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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逼债 故意伤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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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法  发布时间:2009-06-18 17:22:43 打印 字号: | |
  6月9日,平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国辉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被害人损失7.2万余元。这是平江法院审判的首例持枪伤人案件。

  宋国辉,系湖南平江县安定镇平田村村民。1月21日下午,宋国辉携带仿制手枪到本县安定镇秋水村找被害人汤某逼讨赌债,双方发生争执,宋国辉掏出手枪朝汤某腹部开了一枪,至其重伤。事发后,宋国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宋国辉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国辉持仿制手枪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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