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被告人亲属在岳阳叫嚣200--300万买人头,3名公安干警受贿被逮捕,岳阳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爱和死刑,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此案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被告人郭爱和,男,44岁,山东省青岛市人,无正当职业,因犯贩卖毒品罪、窝藏毒品罪于2000年4月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于2001年10月保外就医一年,期限届满后下落不明,未收监执行。
岳阳中院查明,郭爱和等人共五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麻古)13.279千克,氯胺酮(K粉)2.076千克,大麻190克。另查明,郭爱和于2005年7月在广州亚洲国际大饭店住宿期间,将一支仿64式手枪和16发子弹等物品存放在宾馆房间的保险柜里,被公安机关查获。
岳阳中院认为,郭爱和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其他毒品,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郭爱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郭爱和曾因犯贩卖毒品罪、窝藏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且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一审判决:被告人郭爱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