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吴智勇抢劫案,一审以吴智勇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智勇,男,1966年2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华容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2007年8月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华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4月30日刑满释放。
吴智勇为吸食毒品花光了家里省吃俭用攒下的所有积蓄,抢夺其妻子首饰和家中值钱的东西变卖,绞尽脑汁骗取亲友的钱财……。在无法筹集吸毒资金的情况下,吴智勇罪恶的双方伸向了无辜的人们,2008年9月28日凌晨2时许,吴智勇手拿铁锤,来到张喜珍房前,掰开钢筋、爬窗入室,惊醒了熟睡的张喜珍,吴智勇即手持铁锤朝睡在床上的张喜珍头面部猛击数下,致使张失血性休克死亡。吴智勇从张的身上抢得现金约10元、黄金耳环1对,逃离现场。同年10月22日上午,吴智勇以讨水喝为由,骗得周清秀的信任,乘其不备,抢周手机,遭到反抗;吴便用左手捂住周的嘴巴,右手持铁锤朝周后脑猛击几下,致周倒地。吴智勇顺手从周清秀身上取下耳环和手镯。周再次反抗,吴又持铁锤朝周的头、面部猛击数下,致使周死亡。吴搜走周清秀衣服口袋里现金30元后,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