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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管局原副局长毛正良因受贿领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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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心  发布时间:2009-06-18 17:33:58 打印 字号: | |
  3月23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毛正良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毛正良,男,1952年9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县人,大专文化,公务员,1996年至2006年任岳阳市环卫处(局)主任(局长),于2008年3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逮捕。2000年至2004年,毛正良在任岳阳市环卫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款2次,共计3万元。2004年初,岳阳市环卫局决定在金环小区安装一套中央空调供暖系统,岳阳市恒力制冷有限公司业务员吴玉良(系毛的表侄)闻讯后找到毛正良要求承揽该项业务。通过毛正良向主管副局长魏劲松和设施科科长打招呼,吴玉良顺利承接了该项业务。同年3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吴玉良与其兄吴美良来到毛正良家,送给毛正良现金2万元。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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