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研究 > 审判研讨
岳阳中院认为摩托车交通事故上升应引起关注
分享到:
作者:江心  发布时间:2009-06-18 19:00:59 打印 字号: | |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摩托车作为代步和谋生的交通工具已经走入人们的生活,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呈上升之势。岳阳中院今年元至五月审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3件,其中摩托车交通事故案件1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42%、160%;23件交通事故中共死亡14人、伤27人,其中摩托车交通事故中死亡8人,伤14人。发生事故的原因有,违章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牌驾驶等。从有关单位获悉,目前岳阳市城区交通违章事故中与摩托车相关的事故率达90%。当前,随着拉动内需工作的开展,摩托车下乡活动已经启动,摩托车的管理就更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造成摩托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管理层面。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会城市禁摩,地市级城市在制定摩托车管理地方规章,强化摩托车管理的同时,只允许摩托车在城市部份时间、部份路段行驶。而湖南省各地市对摩托车的管理均无规章制度规范,摩托车管理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况。二是使用层面。全国中等城市(市级)均加强了对摩托车和摩托车驾驶员的管理,而湖南省在这方面是空白。

  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做法。各地市级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摩托车管理规章,从总则、登记、通行规定、罚则、附则等方面加强摩托车的管理。各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对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等工作,加强对摩托车的登记、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要强制摩托车主购买保险)的管理;在城区对摩托车实行区域性限时、限路段通行;禁止悬挂非本市区号牌的摩托车在本城市行驶;对严重违反通行规定的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教育,累教不改者重罚。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黎昕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