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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岗位 一心为民
——记市优秀共产党员市中院审判员邵莉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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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6-18 19:11:00 打印 字号: | |
  2005年4月,邵莉茜作为基层法院的优秀法官选调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她所办理的百余起案件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其中50%以上的案件都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

  在民事审判十余年的经历使她明白,审判工作既彰显正义,又透着冷酷,她无论在受案前还是受案后,无论是开庭审理还是庭外接待,无论是判前调解还是判后释疑,都把当事人象亲人、朋友一样真诚对待,热情接待,赢得当事人的信赖。

  在接待当事人时,邵莉茜总是先用一声问候、一杯热茶,打消当事人的顾虑和对抗情绪,然后从同情入手,寻找当事人的心结,再真诚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她认为,自己作为一个法官,除了威严之外,还要通过自己的言行让司法来温暖和关爱当事人,让他们信仰法律,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加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

  她在办理案件时,针对不同案件,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社会环境,从法、情、理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争取做到法理明晰,情理清楚。龙某与熊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龙某从事佛教事务,与被告熊某的父亲系师兄妹,多年的交往使他们亲如一家,2003年,熊某的父亲去世后,为了照顾日渐衰老的龙某,应龙某之邀,熊某举家从湖南安乡县迁往华容县与龙某共同生活。2006年,龙某为了表示感谢,将自己的一套门面房赠送给熊某,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龙某反悔,要收回已由熊某居住的房屋,熊某则认为该房屋本来就有自己父亲的共有部分,自己应该继承,故将龙某诉至法院,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一审判决驳回熊某的诉讼请求后,熊某不服上诉。庭审后,邵莉茜先对熊某讲清了法律规定,又结合龙某多年信佛,害怕因果报应的心理,耐心劝说龙某,最终双方达成熊某继续居住的调解协议,促成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办案件中,她 调解,不图简单、省事,一判了之,而是按照“能调则调,欲判先调”的原则,勤调巧调。上诉人欧阳某等与钟某等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受害人罗某在运送买卖船只中溺水身亡,因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审理时,当事人对罗某究竟为谁雇佣争论不休。邵莉茜考虑到当事人均为不富有的农民,罗某由谁雇佣固然重要,但查明后判决一方承担,执行起来会有困难。如果将本案定为一般的侵犯生命权损害赔偿纠纷,考虑当事人均为同村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农民善良纯朴的共性,可做工作让各方均承担部分经济损失,这样即能减轻一方履行的压力,又能使赔偿款尽快到位,给受害家属一些安慰。经她反复做工作,最终达成各方分担损失的调解协议。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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