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苑文化 > 文化活动
办案三千件,无一案申诉
接待逾万人,无一人上访
岳阳公田法庭十年审案重调慎判
分享到:
作者:江心  发布时间:2009-06-18 19:13:08 打印 字号: | |
  岳阳县人民法院公田法庭辖9个乡镇238个自然村,1个大型水库,1个国家级林场,面积832平方公里,人口23万。10年来,该法庭10名干警共审结各类案件4000余件,无一人申诉;接待群众万人,无一人上访;年均调解结案率均在80%以上,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邻 里 和 了

  该庭着力推行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联调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共同分析各种矛盾的成因,特点和解决对策,使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工作目标一致,衔接口径一致,法律依据一致,实现“两位一体”的有机结合,化解了矛盾。

  万重庆与万民辉同系公田镇黄田村村民,两家房屋相隔比较近,万重庆近50岁尚未婚配与70多岁的老母共同生活。有好心人与万重庆介绍对象未获成功,其怀疑是万民辉讲了坏话,遂每天对着万民辉家指桑骂槐。万民辉制止不听将万重庆打伤。双方矛盾激化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此事经当地村调解委员会及镇司法所调解未果后,万重庆多次到公田镇政府、县人大等单位上访并声称如不解决问题就要吃住在负责干部家中。镇司法所将情况反映到法庭后,该庭立即派二位法官到万重庆家,为避免调解时出现“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场面,先将双方亲友召集到一起做遍了双方亲友工作,然后将双方当事人分开来教育,促使双方态度趋近后再进行引导,说服双方要一方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将心比心,此后干警再对双方晓之以情,明之以理,经过法庭法官耐心细致地工作,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了,当地群众无不竖起大拇指夸奖法庭,从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纠 纷 化 了

  该庭强化法庭调解工作氛围,牢固树立调解意识,总结并推行“三心”(耐心、细心、诚心)、“五法”(背靠背调解法、换位调解法、代理人促调法、亲友劝调法、冷处理促调法)、“五阶段”(诉前、庭前、庭审、判后、执行)的调解方法,近年调解率逐步上升,去年达到了84%。

  温正雄原居在岳阳县月田镇刘庙村建竹组,后举家进城经商。因承包的责任山到期,温正雄与村委会就延长承包期达或协议,并交纳了各种税费205.5元。后村委会以温正雄未完成上缴任务为由,将承包给温正雄的责任山林转包给该村建竹组居民温江龙,承包期限为15年。温正雄得知后,多次与村委会协商,并要求上级组织处理,但一直没有结果。法庭受案后,经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宣判后,承办法官向刘庙村委会负责人及温江龙耐心解释了判决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在刘庙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宣讲村民承包村集体所有的山林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村民的承包经营权。村委会与村民之间虽然存在组织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承包合同中,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村委会并不享有合同规定以外的特权,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合同。在本案中,原告温正雄与被告村委会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到期后,就承包期的延长达成了协议,该协议并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协议,故原、被告间的山林承包合同关系仍然存在。被告村委会将原告温正雄所承包的责任山林在没有法定解除事由且没有依法解除之前却转包给被告温江龙,违背了合同义务,侵犯了原告温正雄的合法财产权利,该行为是违法的,被告村委会应承担因此侵权行为给原告温正雄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被告温正龙明知其承包的山林系原告的责任山林却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理应无效。经过法官的法制宣传,二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服从判决。为使温正雄尽快管理责任山林,主审法官又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原告主动放弃了应得的赔偿,使这一案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父 子 笑 了

  该庭以法庭为基地,推行巡回审判制度,设立张谷英、月田、毛田三个巡回法庭,定时、定点、定人上门服务,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既节约诉讼成本,又进行了广泛地法制宣传教育,处理一案,教育一片,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的问题。

  陈坤龙将尚在襁褓之中的陈胜美收在膝下作为养子,含辛茹苦将其抚养成人,助其成家立业。因陈坤龙年老力衰,不能再操持家务,陈胜美遂产生嫌弃之心,经常冷言冷语,不要陈坤龙与其同桌吃饭。至2004年上半年,陈胜美更是将陈坤龙从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屋中赶出。陈坤龙请求村支两委的调解无效后,只得到法庭设在月田镇的巡回法庭求助,值班法官了解情况后,将案情向庭、院领导汇报,经院领导同意,法庭迅速立案,并减免了诉讼费。为了宣扬法律和社会道德,扩大影响,该庭在月田镇大洲村村部礼堂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查清事实后,法官对被告陈胜美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批评教育,向其宣讲法律的相关规定,并邀请村干部和同村威望较高的老人对被告进行说服、教育,终于使被告认识到了错误,并表示愿意对原告尽赡养义务,经协商原、被告双方达成了由被告每年向原告支付赡养费1500元、稻谷600斤的协议。两个月后,承办法官在对该案进行回访时,原、被告已恢复了昔日的亲密的父子关系。被告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多亏了你们,要不然我们晚年怎么过啊!”看着老人幸福的笑容,法官们的脸上不禁露出了满足的微笑。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黎昕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