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来,“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精神和勤勉敬业的实干作风,创下了不同凡响的出色业绩。他视人民如父母,视执法如天职,视公正如生命,清廉守志,成为当今社会解读当代法官精神风貌的突出典型。三年来,程波所承办的刑事案件无一起被改判和发回重审,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申诉或上访,成为君山区法院刑庭办案数、质、效首屈一指的法官。十年来,程波多次获区委、政府嘉奖,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法院十佳”。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掌握着生杀大权,只有准确地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刑事政策,才能使真正的罪犯得到应有惩处,无罪的人不身陷图吾,这是程波把握公正的尺度。如被告人任某因其兄被人杀害,煽动千余名群众堵塞洞庭湖大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程波受理该案后,依法从重从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案件生效后,程波将判决书分发至各乡、镇基层组织,以案说法进行法制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告人梁某入室抢劫、盗窃一案,在庭审中梁某对入室抢劫矢口否认,以刑讯逼供为由推翻以前的供述。程波通过认真阅卷、详细调查,并仔细核查每一个细节,最终确定梁某构成入室抢劫,数罪并罚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梁某服判未提出上诉。程波在工作中敢于挑大梁,接受挑战,公正审理了一系列社会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如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疗某受贿案、岳阳监狱朱某玩忽职守案、湖南里昂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某行贿案等等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维护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对法律的信任就增加一分;伤害一个当事人,就会多一群怀疑法律的人”,正是这种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使程波承办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多数通过调解而案结事了。如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一案,因纠纷双方有多年矛盾,积怨较深。被害人多次表示只要判被告人的刑,而不要一分钱的赔偿。程波意识到若仅简单一判了之,极有可能会引发双方更大的冲突,为从根本上化解两家积怨,他通过双方亲友、基层组织,从法律、道德等各方面做调解工作,最终使被害人接受了被告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使两家冰释前嫌,从而彻底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作为人民法官,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同时,教育、挽救和感化失足青少年是我们最重要的工作”程波说。多年来,他始终抓住每一个机会挽救每一名未成年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如何拉一把未成年犯才能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如被告人熊某与他人抢劫作案2起,且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并主动投案自首,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为给熊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程波多次和熊某谈心,了解其思想动向,在宣判前,程波积极邀请公诉人、妇联、熊某父母等举行了帮教座谈会,并制定了详细的帮教计划,最终熊某因犯罪情节较轻及悔罪表现好而被适用缓刑。熊某在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流下了悔恨和感激的泪水,表示一定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