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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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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心  发布时间:2009-06-19 11:18:36 打印 字号: | |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8年度“民本岳阳”先进集体。

  近年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文明创建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把提高法院干警素质摆在第一位,把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作为第一要求,把确保当事人依法得到公正判决作为第一标准,领导班子的司法管理能力在务实、创新中卓然显现,法官审判能力在评议、评选、评查中逐步提升,审判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法院审判工作、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极其显著的成效,曾荣获“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专门介绍了该院规范法官与当事人行为的14字原则,即“交心、交流、不交易,说法、说理、不说情”;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会上,该院“四定一包”接处访措施向全国法院推广,并得到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连续两天报道该院工作。2006年以来,该院办结案件10000余件、结案率为95.7%、诉讼标的额20亿余元、执行结案标的额10亿余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岳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共有56个单位(次)、156名干警(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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