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判前释法与判后答疑相结合。宣判前加强法律释明工作,细心释法明理;宣判后对当事人提出的裁判异议、疑问耐心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消除当事人因对判决不理解而引发的不满情绪。
二是诉前指导与案后回访相结合。立案信访窗口在强调文明接待的同时,加强诉前指导,做到准确立案,疏导到位;积极推行案后回访制度,采取电话访、入户访等形式进行回访,耐心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三是公正审判与全程调解相结合。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和证据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同时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全过程,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四是司法救助与社会救济相结合。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救助纳入民政部门的救济,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