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秦惠聪抢劫案。被告人在潜逃四年后,最终得到应有的惩罚,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05年8月23日,因手头拮据,被告人秦惠聪遂邀集4人,商定抢劫出租的士。晚上11时,秦惠聪等人拿着砍刀和空心铁管,潜伏在老107国道路旁,伺机作案。晚上11点半,秦惠聪拦截第一辆出租车,但车上前后排都有乘客,五人只好退回路边将车放行。凌晨1时,五人在几次拦劫未果的情况下,开始站在路中拦车,谁知拦下的竟是一辆巡逻警车。在不知是警车的情况下,五人手拿凶器,欲将司机团团围住。车上警察见机打开车门,等待五人上车,此时秦惠聪等人这才发现司机身份,匆忙扔下凶器,四处逃窜。2005年9月29日,秦惠聪因涉嫌抢劫罪被云溪检察院批准逮捕后逃逸,于2009年5月14日逮捕。
云溪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惠聪邀集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且其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属抢劫未遂,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秦惠聪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 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