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刑庭今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9件,结案率85.7%,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1人,发改率为0,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该院刑事审判进一步强化 “打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严厉打击侵犯财产型犯罪,如以张银海、方建军等人为首的特大团伙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06年5月至2008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银海、方建军等12人在长沙、株洲、岳阳、湖北等地大肆偷盗变压器、电缆线等物资,累计实施犯罪60次,共计价值966123元。被告人方建军、胡敬国、朱习武均系累犯,且张银海、方建军、刘武是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该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张银海、方建军、孙海平、邓红林、邹仕国、胡敬国、朱习武、刘武等8名主犯十年至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有效遏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就地开庭、社区宣判等方式,扩大法律宣传效果。如徐友军、张前建等人盗窃一案,被告人徐友军、张前建、郑武林、郭加元等人采取撬锁、套锁等手段盗窃作案15次,盗得服装、电脑、手机等物,共计价值155113元。其中该团伙于2008年12月10日凌晨,将岳化社区内的“劲霸”服装店洗劫一空,盗得现金及物品价值108530元,严重影响了社区安全。该院组织审判人员在岳化社区就地开庭,并当庭宣判。云溪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两百多名社区居民参与庭审旁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