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民一庭庭长田光辉率合议庭成员在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荷乡星光村开庭审理了一起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提起上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
本案原审原告李东洋、李南洋、李西洋、李柏杨、李中阳系兄弟关系,原均系上诉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荷乡星光村年鱼组人。其祖父、父亲于1981年分别承包了年鱼组部分山林并领取了《社员自留山使用证》。其祖父、父亲去世后,李东洋、李西洋、李柏杨也迁往外地定居。年鱼组鉴于本组人员变动的事实,重新公布了分山方案,调整了五人祖父、父亲原来承包的山林。五人不服,酿成纠纷,经当地村支两委及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无结果,当事人还多次到各级政府上访。鉴于开发区辖区内山林纠纷多,涉及面广,影响大,矛盾激烈,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中院民一庭遂组织了此次现场开庭。
当日,三荷乡人大主席、司法所所长、三荷乡星光村各组主任、人民调解员及年鱼组的全体组民到场旁听了庭审。此次巡回办案是中院民一庭落实“司法为民”的又一项举措,中院法官司法亲民的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