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汨罗法院大门口响起一阵喜庆的鞭炮之声,原告郑利华委托他儿子郑红军向该院弼时法庭赠送了“廉洁奉公,一心为民”锦旗,感谢法官为民办了实事,办了好事。
3月17日,沙溪镇双龙村村民郑利华受同村村民周石龙所雇,到其家从事建筑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郑利华不慎从二楼摔下,造成腰椎骨粉碎性骨折。事件发生后,周家在为郑利华支付了万余元的医疗费之后,就不愿再支付医疗费了。郑利华之子郑红军为逼周家继续支付相关费用,邀请其亲属将郑利华抬到周家,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了激烈冲突,司法所及村组负责人数次调解无效,派出所为此出警达十多次,双方矛盾异常尖锐,流血事件一触即发。
沙溪镇党委、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多次和该院弼时法庭联系,希望法庭能依法受理此案,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该院弼时法庭依法立案受理了郑利华诉周石龙、周积良、周积资父子三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受案后,承办人根据本案中被告周石龙承认自己有赔偿义务,但没有赔偿能力,而被告周积良、周积资兄弟有一定的赔偿能力但却拒不承认自己有赔偿义务的实际情况,先在李家段镇派出所的配合下,对被告周积资的面包车一台实施了诉讼保全。然后,承办人趁热打铁,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先后五次在沙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沙溪镇党委、司法所、派出所、双龙村的主要负责人及双方当事人的代表参加的庭前调解,经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的矛盾趋于缓和,双方之间的立场差距亦越来越小,并最终在6月19日的第五次庭前调解中达成调解协议:由周石龙一次性赔偿原告郑利华现金40000元,周积良、周积资兄弟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赔偿款已全部到位,郑利华已转送岳阳第三人民医院继续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