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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挑重担 真情破坚冰
华容法院审结一起因非正常上访引发的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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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涛  发布时间:2009-07-06 14:05: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法院审理了原告李某不服华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通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该院依法当庭判决“华公(治安)决字(2008)第58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予维持”。

  该案原告李某系华容县鲇鱼须镇西岗村养鸡专业户。2008年11月9日-11日,李某以“政府以预防禽流感扩散采取了相关措施,致使所饲养的鸡不能销售,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由,伙同同村居民6人前往湖南省畜牧局、湖南省人民政府上访,要求政府补偿其经济损失,上访期间,李某为了拉拢人心,向另5名上访者表示所有上访费用一人承担。在上访至省畜牧局时,被机关保安及时阻止,李某等人不服劝阻并与省畜牧局保安发生冲突。其后,李某又煽动同行人员到省政府门口拉横幅,举状纸,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11日,华容县公安局接到消息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李某进行治安案件立案查处,并作出了华公(治安)决字(2008)第58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其行政拘留10天。

  事后,李某不服,并于2009年3月向华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院依法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合议庭通过认真审查案情,认为原告李某的上访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属非正常上访,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为了稳定原告的情绪,及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审判人员多次对原告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晓之以法,动以真情,分管院领导还上门对原告进行了回访,耐心阐述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做工作,终使原告李某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访、上诉。一场非正常群体上访引发的社会矛盾得以有效平息。
来源: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 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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