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发生纠纷,用刀刺伤女友。近日,华容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
2009年3月13日,被告人陈某至华容县护城乡治湖村迎丰桥桥头,因恋爱纠纷与女友张某发生支扭。在支扭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女友张某的左肩背部、左上肢等处捅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属轻伤。被告陈某主动支付了600元的医疗费,并赔偿经济损失800元。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并积极主动地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