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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纠纷损女友 被判刑罚悔已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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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敏  发布时间:2009-07-06 14:06:40 打印 字号: | |
  恋爱发生纠纷,用刀刺伤女友。近日,华容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

  2009年3月13日,被告人陈某至华容县护城乡治湖村迎丰桥桥头,因恋爱纠纷与女友张某发生支扭。在支扭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女友张某的左肩背部、左上肢等处捅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属轻伤。被告陈某主动支付了600元的医疗费,并赔偿经济损失800元。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并积极主动地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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