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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解千千结
----临湘法院桃林法庭加强调解工作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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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朝 阳  发布时间:2009-07-07 17:33:11 打印 字号: | |
  临湘市人民法院桃林法庭是处于临湘市交通要道上的一个法庭,其辖区群众历史上就有好争斗,喜诉讼的习性,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大多是矛盾尖锐的案件,调解工作很不容易做。但桃林法庭的法官们能够克服困难,不断总结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1月至6月,该庭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7件,调解结案率为91 %。调解方法的成功运用,不仅消除了当事人对法官的猜疑,而且有效化解了矛盾纷争,营造了和谐氛围,为当地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九年宿怨一朝解

   前不久,桃林法庭的法官们用“背靠背”的方法成功调解一起矛盾相当尖锐的故意伤害自诉案件。

   该案的双方当事人系前后邻居,因被告盖房时多占原告的宅基地,双方积怨已久。2000年4月8日,原告请国土所长和村长进行处理时,双方发生争吵,被告用砖刀对着原告连砍三刀,致原告轻伤。原告于2000年5月18日向法院提起控告,要求依法追究被告刑事责任,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外逃,至今未归,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近九年来,原告不断上访,要求法院处理。今年4月份,桃林法庭接手此案时,法院已受理该案近九年时间,如果再不了结此案,原告将会做出过激行为。主持该案调解的法官是一位有着十几年法庭工作经验的法官,面对这一局面,他果断到案发地进行调查,并对被告亲属讲:原告与被告系邻居,纠纷因小事而起,造成的后果亦仅为轻伤,只要与原告处理好相关的赔偿问题,即可从轻处罚。但由于被告长期批捕在逃,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原告长期上访,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纠纷没有及时化解,受害人身心未得到抚慰;被告九年逃亡,有家不能回,有父不能孝,有子女不能团聚,浪迹天涯更是苦不堪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难逃法网,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继续逃亡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作为亲属,应劝告被告自觉接受处罚,劝被告投案自首。接着法官进一步从共建和睦友好的相邻关系出发对原告进行了劝解。几天后,被告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法院投案自首,并当场支付原告8000元补偿款。就这样,原、被告双方抛弃了多年的积怨,握手言和。

            反目夫妻笑开颜

   今年4月的一天上午,一对青年夫妇有说有笑地走出了桃林法庭。看他们幸福美满的样子,人们很难想象出他们就是半个月前扭打着、尖叫着走进法庭要离婚的那对夫妇。

  半个月前,闾某以丈夫沈某经常殴打她为由提起了离婚之诉。在庭审过程中,该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原告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被告常殴打她,被告说打原告,是因为原告骂其父母。依照法定程序,法官首先对该案进行了调解,但闾某又哭又闹,坚决要求离婚,甚至下跪。望着情绪激动的闾某,法官意识到本案一时难以调解成功。同时,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官也敏锐地意识到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改正自己的缺点,两人仍有可能和好。于是作出暂停调解,留给原告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半个月后再次开庭的决定。

   半个月后双方如期到庭,此时的原告已气消了大半,但仍坚决要求离婚。在此期间,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都十分疼爱孩子,于是就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并结合父母离异的孩子犯罪率日增的社会现实,对原告展开了耐心的开导,终于打消了原告坚持离婚的念头。见原告已回心转意,被告向法庭写出保证书,并面对法官发誓:今后不再殴打妻子。闾某破涕为笑,夫妻俩重归于好。

             邻居干戈化玉帛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发生纠纷的双方系邻居,因生活琐事引发争执,继而进行厮打。桃林法庭的法官接到案件后即通知双方到法庭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均带着十几名亲属到庭助阵。双方对立情绪很大,稍有不慎将引发更大的冲突。由于双方当事人众多亲属在场,人多嘴杂,调解现场一片混乱。在此情形下,法官决定让双方当事人的亲属离开调解现场。待原、被告情绪稳定下来后,法官首先对双方互殴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接着又对互殴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

   经调查得知,去年,原告因干涉被告家务事,双方发生争执,但平时两家未有过结。找到问题的症结后,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经劝导双方居然很爽快地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建议:原、被告互相检讨,一场干戈在桃林法庭法官的巧妙调解下终于化为玉帛。
来源:临湘市法院
责任编辑:李 朝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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