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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巧调解 企业获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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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美玉  发布时间:2009-07-14 11:04:26 打印 字号: | |
  原告某建设公司因被告某纺织公司拖欠建设工程款260万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申请诉讼保全,查封被告的成套机器设备。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采取多种方式,经过多次调解,促使原、被告互相谅解,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成功挽救了被告的企业。

  该案经审理查明,四年前,被告某纺织公司的主厂房、职工宿舍楼以及厂内附属工程全部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标的近千万元,原告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后,双方进行了工程验收和结算。前三年,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但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被告因所在行业受到重大冲击,造成资金链断裂并被迫停产,之后一年来未继续还款。原告遂诉至临湘市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清全部欠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6万元。该案事实清楚,造成纠纷的责任确在被告一方,原告要求支付工程款本息的请求合法合理,判决结案很容易。但是,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被告并非故意逃避债务,且之前一直在偿还欠款,目前资金周转不过来主要是国际经济因素的影响,一旦判决,会立即进入执行程序,被告被查封的成套机器设备势必会被强制拍卖还债,这给正在筹措资金准备重新启动生产的被告无疑是致命一击,好比将一个新生婴儿扼杀在摇篮。

  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使审判工作更好为经济建设服务,承办此案的临湘法院民一庭没有简单处理,而是耐心做原告思想工作,让原告认识到被告虽有责任,但不至于将其致之死地,希望其放弃判决后强制执行的念头。同时,责令被告拿出还款的诚意,尽力每月偿还部分欠款,争取年内还清。经过多轮协商和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共识:被告每月向原告偿还工程欠款50万元,在2009年11月底还清,原告主动放弃部分利息。通过调解,给了被告盘活资金的期间和重新生产的希望。
来源: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 方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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