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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谱华:浅谈执行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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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谱华  发布时间:2009-07-14 15:28:12 打印 字号: | |
  执行难,长期以来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法学理论界专家学者和人民法院从事民事、经济案件执行工作的法官们纷纷立志寻求化难为易的科学规律。在执行案件实际工作中,笔者深深体会到——心理学运用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去,很有成效,很有研究价值。于是,执行心理学应运而生,从而成为我们势在必行的新课题。

一、心理学到执行实践中去

  心理学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须在实践中得到验证,最终达到指导实践之目的。在人民法院执行实际工作领域,心理学指导工作显得尤其重点。早在三国时期,孔明用空城计克敌制胜。二十世纪的军事战争中,同时也在心理上和精神上进行着无声较量。这种较量,不是强制性的武力征服,而是利用各种特殊手段,通过心理因素的作用来改变对手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最终使敌人归于失败。在人民法院的执行实践中,巧用心理战术可以化解矛盾、成功办结执行案件的锦囊妙计。

  心理学中的沟通理论告诉我们:认知公众心理,和公众心理互相沟通和对公众心理施加影响,同属公共关系活动中的心理现象。和公众心理的沟通具有承先启后的作用。它不仅以认知公众心理为基础,而且可以推动对公众心理的认知;不仅为对公众施加影响提供前提,而且本身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公众心理施加影响。执行和解则属于法学理论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沟通促成执行和解,笔者承办的岳阳市燃料公司申请执行巴陵石油化工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就是成功的一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湘商经终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巴陵石化城陵矶开发区天泉工程管理服务公司对经营部所欠岳阳市燃料公司的债务230lOO元负责偿还,限收到本判决后15天内履行。燃料公司承担1280元诉讼费,天泉公司承担5120元诉讼费。

  (二)巴陵石油化工公司在天泉公司三十万元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对天泉公司所欠燃料公司230lOO元的本金及利息负责偿还。

  本案原承办人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日向被执行人巴陵石油化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以后,费了不少的周折,终于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帐户若干个,强行扣划十万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年过去了,被执行人更加不配合,申请人也对法院产生了不应有的误会。院领导当机立断,更换承办人,改变执行策略。我们一改原承办人一味冻帐的作法,主动上门对话,试图互相沟通。一开始,被执行人态度虽然不很友好,承办人以大局为重,不与之计较,并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满足了被执行人只付本金、诉讼费和执行费,不付银行利息的要求。真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案从接手至执行和解兑现前后不到两个月时间,办案结果双方当事人认可,本院领导满意,可谓柳暗花明又一村,当然与原承办人打好基础分不开。

  “需要’与“动机”理论的具体运用。需要是个体在生活中感到某种欠缺而力求获得满足的一种内心状态。人的需要多种多样,诸如生物性需要、社会性需要、物资需要和精神需要,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动机则是直接推动一个人进行活动的内部动因或动力。《曹刿论战》有句名言,“攻心为上”。对被执行人的需要和动机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是成功地攻心之前提。在执行案件遇到阻力时,我们务必头脑冷静、知己知彼,针对不同情况,随机应变,采取有效攻心手段,以达到推倒拦路虎的目的。

   一九九五年三月九日,我们在广东省廉江市执行揭育寿拖欠华容县医药总公司货款一案时,受到了两种炮弹的挑战。揭育寿先是通过他人向我们两位执行法官请吃请玩,企图达到说情之目的。遭到拒绝后,红、黑两道合力相威胁,火药味甚浓。此时此刻,如果我们退却,虽能保住性命,就要丧失党性原则,完不成任务,甚至有损法院的威信和人民法官的尊严。如果硬顶硬拼,固然壮烈,同样不能完成执行任务,损失肯定惨重。我们既没有退缩,也没有硬拼,而是冷静分析揭育寿的需要和动机。他需要的是,申请人的让步;他的红黑两道朋友合力对付法院执行法官的动机,则是阻止法院实施拘捕人犯等强制措施。我们不卑不亢,严肃地对揭育寿说:“你的这些朋友过激行为已经使你构成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罪,即使这次带你不走,你也终究难逃法网。我们法院虽然办了逮捕手续,但目的是要钱,不是要人。只要你想办法尽最大努力筹款履行法院判决,我们可以放一码。”揭育寿立即表示真诚感谢人民法官的宽容。在我们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第三天就用现金全部兑现。

  应用影响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从心理学角度看,公共关系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对公众心理施加影响,从而巩固、改变或发展公众的某种态度和行为。施加影响方法有流泻式、冲击式、浸润式和逆行式劝导方法;暗示方法;感染方法、诱引方法。在办理付望生申请执行李氏三兄弟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案中,我们采取感染方法施加影响,这一招还挺管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岳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李氏三兄弟拒不执行。民事庭承办人、庭长和主管院长都很重视,依法逮捕关押李氏兄弟老大一人达三个月之久,李家不但分文未付,而且关押期间的伙食费都未付,只得由申请人承担。直到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五日,作为执行难案移交执行庭,笔者接受任务后,也遇到了被执行人不友好、不配合的情况。承办人去其住所十多次,三个被执行人避而不见长达十个月之久,只派一人送八百元现金给承办人作烟钱。承办人不假思索地收下了,并打了收条。同时,对来人说明人民法官必须廉洁办案,此款抵其欠款转交给债权人付望生。法官光明磊落的行为,深深地感动和教育了当事人。因为良好行为的影响,促使当事人端正了思想,提高了对人民法院执行的认识。三个被执行人在后面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分几次全部付清执行款及诉讼费。一九九七年元月二十四日,被执行人代理人李东山付最后一笔款给法院执行法官时,当着骆庭长等人的面深情地说:“现在案子已经全部给你们执行了,李法官的高尚人格使我深受感动,他约的时间到期了,我决不能失约!虽然我家确实仍拿不出这笔钱,但我东借西挪才把这最后一笔钱准备齐。以前,李法官连烟都冒抽我一根,现在我怀着对法院干部的敬意请你们吃一顿饭,不存在影响案子的执行啊!”骆庭长接话说:“以前,我看到李科长与你打电话次数多、态度友好得象朋友,我还批评了他呢!现在看来,他的作法是对的,是我误会了他。”

  以上事例说明,心理学运用到执行案件实践中去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成效,意义重大。若求攻心的秘诀,人民法官“廉洁”、“勤政”四个字便是。在此基础上,很有必要探索心理学与执行工作有机结合的科学规律,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建立一整套执行心理学的科学理论体系。

二、执行心理学理论体系

  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执行心理学理论专著问世。也许是笔者孤陋寡闻,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执行心理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已经形成大势所趋。

  执行心理学来源于心理学,是心理学的子系统,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同时,执行心理学也属于法学范畴,包含于执行法学。所以说,执行心理学是执行法学与心理学的有机的科学结合,是一门新型的边缘学科。她源于人民法院执行实际工作,反过来又服务于人民法院的执行实际工作,并在这个实践活动中,得到检验、完善,最终起着指导作用。

  执行心理学,又是一个母系统。她所属的子系统有:执行法官心理学、申请执行人心理学、被执行人心理学、与执行有关人员心理学等•。

  被执行人心理学,是专门研究被执行人心理现象的一门学科。

  被执行人心理有些啥呢?归纳起来有: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惧怕心理;保护既得利益的对抗心理;企图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既不对抗又不配合的逃避心理。

  同样,申请执行人心理学,是专门研究申请执行人心理现象的一门学科。与被执行人不同的心态是:一般而言,申请人认为既然法院判我胜诉,不管怎样,法院也要给我兑现,受一切为我心理支配,不考虑对方实际情况,认为法院就是保险公司。有的人甚至提出超出法律范围的过份要求。例如:有一个申请人向执行法官提出,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要求法院逼其出卖自身人体器官以供执行。

  要调整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不正确的心态,关键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首先,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就要克服自身的一些心理障碍。如:捞油水心理、完成任务式心理、耍威风出风头心理、公报私仇心理、得过且过的放任心理。只有克服了这些心理障碍,才能将全部精力投身于光荣而艰巨的执行工作,才能不偏不倚,公正执法;才能知己知彼,正确分析、判断申请人与执行相关人员,特别是被执行人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现象;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及时调整其不正确的心态,以达到促使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执行兑现,或执行和解兑现,或自动履行之目的。

  本文仅仅谈了一些对执行心理学及其应用到执行实际工作中的肤浅认识和体会,以便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恳请广大专家同行、读者朋友指正。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李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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