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临湘法院民二庭法官邓曙龙交给纪检监察室一个装着1000元钱的信封,说明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并请纪检人员代为退还当事人。
前不久,邓法官受理了原告黄某诉李某离婚案。此案于2008年12月经我院审理判决不准离婚,现在原告又提起离婚诉讼。因李某系下岗职工,眼睛高度近视,其母担心儿子离婚后家里的财产会分一半给原告,以后将难以找到对象再婚,于是就打听到邓法官住址,并于晚上找到他家将一摞钞票塞给邓法官,希望法官不要判离婚。邓法官知道其来意后,把钱退还给她,并说:“我是人民法官,请你尊重我,也请你相信我,法院会公正处理的。”第二天上班时,李母又找到邓法官办公室,将一封鼓鼓的信封放在桌上说:“请你看一封信,不要判决我儿子离婚”,说完就走了。邓法官打开信封后发现里面装着1000元钱,于是就发生了开头一幕。
此案经邓法官认真审理后,原被告双方确因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出于照顾李某,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全部归被告李某所有。原被告双方对这样的处理均表示满意,也打消了李母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