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市法庭就地开庭、当庭宣判一起民事纠纷案
作者:余湘伟 发布时间:2009-07-20 17: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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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君山法院许市法庭在广兴洲镇居委会就地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市中院民一庭负责人、君山区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余人参加案件听庭、评庭,旁听群众近百人。该案原告刘某去年在广兴洲镇五一合兴路口遭遇车祸致九级伤残,诉至我院后,因身体原因,诉讼极不方便。许市法庭受案后,几次到原告家中调查了解案情,这次经与被告协商,又把庭开到了原告所在的居委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最终当庭宣判,由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4万元,原、被告双方当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君山法院就地开庭的作法和当庭宣判的效果不但体现了司法为民,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而且得到了前来观摩的市中院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旁听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