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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登科因故意杀人依法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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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蓓蓓  发布时间:2009-07-23 10:43:55 打印 字号: | |
  7月22日,岳阳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犯杨登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杨登科,男,1981年9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平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平江县南江镇万家村508号。

  杨登科与同村村民刘雪飞自2004年上半年开始关系暖昧,至案发前期间二人产生矛盾,杨登科因此心生怨恨并图谋报复。2005年2月18日下午4时许,杨登科看到刘雪飞九岁的大儿子杨成龙和四岁的小儿子杨跤龙在自家门前地坪玩耍,便以其母喊他们为由,要俩兄弟回家。杨成龙说刘雪飞已去了上海。杨登科听后对刘不辞而别十分气愤,便产生了害死刘雪飞两个儿子的歹念。杨登科回家拿了一把尖刀藏于上衣口袋,以上山玩鸟为由将杨成龙、杨跤龙骗往自家屋后北侧山岭上。当行至半山腰无人之处时,杨登科掏出尖刀,对杨成龙颈部连刺数刀至其倒地死亡。随后抓住杨跤龙的头发,对其颈部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然后,杨登科将两具尸体掩埋。杨登科回家后见二被害人的父亲杨光辉寻找,即佯装帮助寻找。

  2007年7月18日,杨登科向杨光辉家里座机号打电话,给杨光辉发短信,告知杨的家人知道杨光辉两个儿子的下落,要求杨光辉汇36900元钱到其开设的中国邮政储蓄卡上。杨光辉报警后,平江县公安局于同月22日将杨登科抓获归案。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喻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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