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3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六旬老汉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男,1946年7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南县,小学文化,农民,现住华容县注滋口镇菜农村。2009年3月22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到邻居家窜门,见受害人刘某(7岁,2001年12月12日出生)与其奶奶在堂屋里看电视,于是被告人李某将刘某抱在腿上看电视。乘刘某的奶奶出去晾衣服之际,被告人李某将手伸进刘某的内裤里,用手指抠摸其生殖器,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第三款之规定,猥亵儿童罪的,依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