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岳阳市政协原副主席瞿松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被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08.09436万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瞿松柏,岳阳市云溪区人,大专文化,曾任岳阳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8年9月1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1年2月至2007年11月,被告人瞿松柏在担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纠纷处理及土地出让、回购、办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5次收受13人贿赂人民币115.8万元,美元1.15万元、折合人民币为9.5185万元,合计人民币125.3185万元。此外,被告人瞿松柏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257.97586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