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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国以来
数额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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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文霞  发布时间:2009-08-11 11:36: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法院对被告人陈济川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济川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济川原是湘阴县的一名房地产开发商。他借开发房地产之机,利用合同诈骗他人预购房款24笔,金额239万余元;假借“合作开发”,骗取他人资金150万元。同时,自1996年至2008年,被告人陈济川以高利息当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笔,金额1381万余元。上述犯罪金额,被告人陈济川大部分无力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济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湘阴县法院
责任编辑:叶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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