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结合平江实际,平江法院推出四项举措,迅速开展涉及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案件审理工作。
第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的暂行规定》,《规定》共5章26条,针对平江实际,确定人身安全保护范围暂局限于婚姻案件,人身保护关系仅限于夫妻之间,且仅限于诉讼过程中,《规定》仅在民一庭和各法庭试行,使《规定》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第二,挂牌成立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案件办公室,成立专门的合议庭,合议设民一庭,启动该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合议庭并负责对法庭该类型案件的指导工作。
第三,召开联席座谈会。召开有工会、妇联、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反家庭暴力案件联席座谈会,进行工作情况交流,并听取这些部门的意见、建议。商讨联手协作方案,使该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得到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
第四,在民一庭和各基层法庭开展涉及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案件的审理工作。要求民一庭和各法庭在适用《规定》时进行探索,抓住典型,认真审理,及时总结经验,确保案件审理工作在平江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