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个宝,案结事也了,这是我院民二庭多年民商审判工作中得出来的一条宝贵经验。特别是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以来,我们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公正与效率”主题宗旨,我们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第一选择和基本方法,用心做调解工作,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化解矛盾,解决纷争,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涉案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在认真履行职责中,取得了涉案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树立正确理念,努力提高调解水平和调解能力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全庭认识到“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主题中落实实际工作就是以最大的真诚化解矛盾,落实到具体案件上努力做到双方满意。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最佳办法就是用好调解手段。克服了在调解上模糊认识和厌烦情绪。大家都认识到调解既是优良传统承继,又是更高水平的审判。没有生而知之,只有学然后知不足。我们要求全庭干警认真学习民事审判专业知识的同时,特别注重学习效果,那就是寓学习于工作之中,在工作中实战待点。要求同志们在学习工作中寻找快乐,在快乐中学习、工作。每周专题研究处理意见和调解方案。在不同形式的学习过程中,大家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调解案件,化解矛盾的光荣使命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巨大的成就感。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其乐融融,收效甚好。连续三年,创全院调解率之首的良好记录。今年审结一审案件调解率达80%,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也达62%,不仅平息纠纷,也减轻了执行压力,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讲究调解艺术,拓宽调解渠道,形成良好的调解氛围
领导以身作责,带着示范,作全庭干警的表率,是我庭公正办案,提高调解的原动力。庭里制定了调解奖励措施,激发调解热情,每周对调解成功案例进行剖析,经验进行介绍,使全体同志学有先进,赶有目标。全庭上下一条心,人人争先进。审判员李谱华克服自己体弱多病的困难,虚心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潜心钻研审判业务理论研究,专在理论与实践上结合文章,在湖南审判上发表论文1篇,今年上半年结案13件,其中调解撤诉9件,创全庭之首。
三、三级调解法是民二庭做好调解工作的法宝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是一个系统工作。有时候,主审一人就能调解好,但多数案件的调解还须众人的力量。我们在多年民商事审判调解的案件中,逐步摸索了一条三级调解法。那就是主审法官组织调解,合议庭集体调解,难度最大的由庭长甚至主管院长亲自挂帅调解。
1、面对危机,化解金融风险
今年5月,民二庭受理中国农业银行岳阳直属支行诉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云溪区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二案,涉案标的1800万元。两案被告均为政府财政部门所借贷款,均是在招商引资时,政府为支持企业发展,代企业所借,用于招商项目,由于项目经营不善,企业倒闭。沉重包袱压在区财政而引发纠纷,我们主动帮助仔细分析负债原因,特别目前金融危机给地方财政带来严重影响,财政收入短少的实际,历史包袱用现实解决的方案:债权明确,债务沉淀,结合相关政策,逐步消化。这样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这两案的成功解决为农行收回了本金现金250万元,降低了银行金融风险,并为地方财政卸下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背负多年的沉重包袱,赢得了政府和银行的共同赞许。
2、三下农村,一心为民
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支公司与岳阳县毛团镇染坊村村民委员会赠与纠纷上诉一案。原审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支公司支付40000元。该公司不服前述判决,上诉至我院后,上诉后,审理发现双方争议赠与4万元资金实为保险公司承诺资助款,由于体制问题,上级保险公司并未同意。从法律上讲,赠与是实践性合同,村委会请求难以支持。我们三下农村,召开了村委会、支委会、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讲明法律关系,同时,我们也与保险公司讲明了国有企业信守诚信的意义,所应负的社会责任。从支持新农村建设出发,来化解矛盾。最终以1.7万元调解结案。
3、借助相关外来力量形成调解合力
我庭受理的上诉人吴德宏与被上诉人陈雄辉撤销权纠纷一案,陈辉雄在2007年12月,强行要吴德宏合伙销售芭蕉湖渔场鲜鱼,遭吴拒绝后,又提出要吴赔偿10万元,逼吴出8万元后,答应退出竞争。2008年1月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陈进行刑事拘留,在楼区检察院批捕期间,陈之妻与吴协商由陈赔偿吴10万元,当场付现金5万元,检察院因未批捕,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陈获释后当面付吴45000元。陈还以公安机关领回了作为赃款收缴的现金73200元,我们充分发挥三级调解法,对陈雄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借助公安机关、检察人员一齐做双方工作,庭领导也动员陈雄辉爱人所在单位领导说公道话,形成了公正无私、透明的调解合力,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说服了陈雄辉自愿放弃对起案件的实体处理要求,也说服了上诉人吴德宏在此基础上和解撤回上诉。
4、换位思维,为民解忧
我们在审判和调解案件时,十分注重换位思维,为民解忧,真正脚踏实地地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司法理念。例如,上诉人冯荣祥与被上诉人岳阳县城关镇医院。被上诉人刘文波承租人有限购买权纠纷一案。冯荣祥系岳阳县城关镇医院职工,没有购买房改房,租住单位房屋在没有书面征求意见,口头通知价比实际出卖价高的情况下出售给刘文波(个体户),知情后阻止医院买卖,起诉至岳阳县法院,败诉后上诉来中院。通过多次做岳阳县城关镇医院领导工作,一是法官也处在冯荣祥的类似情况下,怎么想?怎么维权?二是医院领导与冯荣祥换位思维,通过反复推心置腹的调解工作。指出群众居住权是最起码的生存权。该领导与冯达成调解协议,一周内为冯提供带卫生间一套租用,补偿冯荣祥16000元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为弱势群众的老百姓办了一件实事、好事,解决了他安居乐业的忧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