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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聊天起纠纷 持刀砍人获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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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敏  发布时间:2009-08-12 10:45: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经济损失8万余元。

  2009年1月8日晚,被告人李某、唐某、严某同唐的女友吴某在县城一家宾馆内玩,李某网上聊天时与吴某的网友周某发生口角,李某便邀集唐某等人去打周,并要吴某约周见面,因周有事没约到,当晚十二时许,周某约吴某到一网吧上网,被告人李某得知网吧所在地后,与唐某、严某及吴某来到该网吧,通过吴某指认周某后,被告人李某与唐某、严某三人将周某叫到网吧外,李某抽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将周某砍成重伤。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李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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