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小超今年刚满20岁,平时特别上网,由于父母对他的零花钱控制得很紧,因此,小超的上网费用一直很短缺。这天,小超又在网吧玩了一整天。傍晚时分,他才想起自己已是饥肠辘辘。他来到网吧旁的宵夜店要了份蛋炒饭,在等待炒饭的时候,无意中看到厨房门口的啤酒箱上放了一个红色的盒子。小超经常在这个宵夜摊上吃东西,他记得曾经看到老板将钱放到这个盒子里面。小超趁老板不注意,打开了盒子。他看到盒子里有一扎百元面值的现金,他迅速将这些钱全部装进自己的口袋。随后小超回到网吧,从这一扎现金中抽出100元钱,支付了网费。然后若无其事地回到夜宵摊,拿着老板用饭盒装好的蛋炒饭,迅速离开了现场。小超回到家中一清点,加上刚支付的100元钱网费,这一扎钞票共有9000元。他高兴得不得了,以后再也不愁没钱了。他将其中的5000元钱存进了银行,并买了一台崭新的手机后,余下的钱挥霍一空。小超自从偷了宵夜摊的钱后,再也不敢去宵夜摊附近的网吧上网了。第二天,他又来到另一家网吧上网,但他万万没想到,正当他上网上得忘乎所以的时候,民警当场把他给抓住了。
小超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