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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君:从一起案件谈不当得利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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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君  发布时间:2009-08-12 10:50:15 打印 字号: | |
  [案情]

  张三丢失三个月大牛犊一条,李四捡到喂养了三个月,张三找来后索讨未果诉至我院,双方都要牛犊。经我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和村干部调解(分别对三个月、六个月的牛犊进行估价,三个月的小工工资的一半估算为喂养工资,折算出一个价差,就针对价差进行调解),最后由李四得牛,补偿张三千六百元钱,双方握手结案。

[思考]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从表面上看,不当得利挺好理解,但就具体到上面这个案子,如果设想几种情况,却不是那么好把握。

  1、张三找来,李四归还了牛,但李四同时要求张三支付喂养工钱及饲料费用,双方诉至法院。

  2、张三找来,李四以牛是捡来的作为理由,拒不归还,双方诉至法院。

  3、张三的牛犊是因生病被抛弃的,李四捡到喂养,现张三要求返还,双方诉至法院。

  4、张三找来,李四说是自己把牛喂养大了,不给张三牛,但可以给张三一定补偿,双方诉至法院(即本案)。

  分析这几种情况,我们能得到不同的结论:

  (1) 张三找来,李四归还了牛,则应认定李四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张三依法应当支付李四喂养工钱及饲料费用。这是无因管理之债。

  (2) 张三找来,李四以牛是捡来的作为理由,拒不归还,那么李四的这个行为就是对牛实施了非法占有。而这种占有与无因管理的占有不同,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物的占有是出于为保护他人利益提供管理或者服务而实施的占有,管理人承认而且从不排斥受益人对物的所有权,而李四以牛是自己拾来的为由拒绝交还给张三,无论是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是在否认和排斥张三对牛的所有权。所以,李四占有张三的牛的行为就是在侵犯张三对该牛的所有权。在张三没找来之前,可以说牛是处于所有人不明状态的物,李四是拾得物的行为。当已经知道拾得物所有人是谁还继续控制或掌握,而不将该物归还所有人,拾得物行为在性质上就转为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94条明确地规定:“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那么,这是侵权之债。

  (3)张三的牛犊是因生病被抛弃的,李四捡到喂养,现张三要求返还。张三的抛弃已丧失了对牛犊的所有权,而李四的捡拾和喂养使其获得了牛犊的所有权。尽管一方有所得,一方有所失,但得与失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不能成立不当得利。

  (4)张三找来,李四说是自己把牛喂养大了,不给张三牛,但可以给张三一定补偿。这牛犊的所有权是张三的,李四想得到牛犊没有根据,也会使张三受到损失,这里就存在不当得利。按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李四应当返还牛犊给张三,张三补偿李四的劳务及支出。当然,因为张三有母牛,如果李四确实需要牛,经同意,当然也可以如案例,李四得牛,给张三一定的补偿也合情合理合法。

[学习认定]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同样的一个事件(行为)因其出现不同情形,会有不同的处理。那么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如何认定不当得利?笔者认为,必须准确、辩证地掌握不当得利的四个构成条件。

  1、一方取得利益。

  这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必要条件。所谓取得利益,是指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增加了财产或者利益上的积累。一般来说,都是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取得利益,表现形式有二种:其一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如买受人购物营业员多找了余钱;其二为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如营业员误将高价物品以低价卖给买受人。

  2、致他人受损。

  不当得利制度是在比较和衡量利得和受损的现象之后所作出的法律选择,利得而不当,相对于他方的受损事实而言才会有实际意义。一方虽然获得利益,而他方并不因此受到损失,就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民法通则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为必要条件。如利用他人丢弃的煤渣取暖、利用他人的废水灌溉等,因为他人未受损失而不构成不当得利。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受损人的损失是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结果。也就是说,双方的“得”、“失”应该基于同一原因事实。但是,“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

  4、无法律上的原因。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不是由于给付人自己的意思或者其它法律上的原因,我国民法通则称之为“没有合法根据”。若一方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有法律上的原因,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受法律保护,不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问题。因这受益人享有利益,如果有法律上的正当原因,则法律应予保护,当然没有要求受益人返还利益给受损人的道理。只有受到利益与受到损失均无法律上的原因,才能产生不当得利的问题。

   总之,从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可见,要准确认定不当得利,归根结底要看其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四个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正确认定和处理不当得利,防止错案发生,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来源: 华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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