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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活动座谈会在中院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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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 心  发布时间:2009-08-13 15:53:11 打印 字号: | |
  8月12日,全市法院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座谈会在中院召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太平作重要讲话。中院全体院领导、庭局科室正职,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杨太平院长对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活动情况进行了回顾。他说,今年来,全市两级法院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着力抓了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和执行清积三件大事,成交比较明显。主要体现为“三个提升”:审判质量逐步提升,结案率上升、调解率上升、实际执行率上升、发改率下降。队伍素质逐步提升,主要体现在:团队精神好,管理规范好,廉洁执法好,工作效果好。总体评价逐步提升,具体体现在社会认可---民调上升、当事人赞赏---信访下降、上级肯定---获奖不少。

  对后段全市法院工作,杨院长要求,一是要全面深化“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节奏。要通过“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稳健发展。要对年内的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研究分析今年工作形势,提出完成今年任务的办法和措施。二是要按照中院制定的“双百分”考核要求,确保主要司法绩效指标全面提升。要确保诉讼案件95%以上的结案率和执行案件80%以上的执结率,进一步提高调解率、息诉率,降低发改率,控制延期率。三是要坚持制度创新,保持动力和活力,为今后工作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立案环节上,在坚持“不告不理”原则的前提下,探讨如何防止“一告就理”的倾向,对纠纷要进行合理分流,切实把住“入口关”。审理环节上,要注重“审执分立”,但要防止“审执分离”,及时掌握有利于执行的财产状况及其信息,对承办人员怠于行使职权导致当事人在审理期间转移、隐匿财产而造成执行不能或执行困难的,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四是要在全市法院形成大胆创新的氛围,在队伍建设、审判管理、执行工作的各个方面,再来一次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

  杨院长强调,要继续抓好作风廉政建设,最高院规定的“五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规定的“六条禁令”必须无条件执行,要组织学习、对照检查,不可懈怠。要坚持以群众需求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群众受益为动力,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努力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使法院干警在“听民声”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在“察民情”中把握群众的需求,在“知民意”中找准工作的漏洞,在“解民优”中树立队伍的形象,在“护民权”中赢得群众的尊重和满意,为争创全市法院一流的队伍、一流的管理、一流的形象打下坚实的基础

  会议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建平主持。会上,传达了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宁夏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各基层法院院长交流了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做法和经验,中院领导就各自分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江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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