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不大,审理不易,服判息诉更难”是困扰普通民事案件审理的老大难问题,虽然我们不断改进审判作风,提升业务水平,勤调慎判,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一直以来,民一庭成了案件数量最多,申诉缠诉也最多,审判人员望而生畏的业务庭室。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跳出“判案越多,麻烦越多”的规律,我们对本庭2005年以来审理的所有案件进行了回头看,我们发现越是调解的案件申诉缠诉越少,越是实地解决的案件申诉缠诉越少,越是广泛听取意见的案件申诉缠诉越少,反而那些自认为严格按照所谓规则,体现所谓权威的案件,申诉缠诉的比例越高,由此可以看出,在法治文化尚不发达,司法权威尚未全面树立,人民群众诉讼能力尚待提高的现阶段,在坚持公正司法主题的同时,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才是突破“判案越多,麻烦越多”规律的有效途径。按照院党组“千名法官下基层”司法亲民活动的统一部署,我庭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勤调慎判,把解决矛盾作为审判的根本目标。
调解是化解矛盾亘古不变的重要手段,诉讼调解是被誉为“东方经验”的法宝。尤其是普通民事案件,虽然一般都是家长里短、邻里纠纷等小事,但事小关系大,涉及的往往是与普通群众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大事,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起群众不满,邻里不和,社会不稳,而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往往缺乏权利意识,更无诉讼经验,缺少应对司法程序的能力和维护合法权益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处理好这些案件,单纯生搬硬套法条,机械按照审判程序办案,往往是“官了民不了”。要妥善处理好这些案件,必须做到不但要依法,还要符合社会生活实际;不但要公正,还要符合当事人的需要,要因案制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这就要求我们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以生活规则为准则,以群众要求为导向,使案件处理既解决了法律问题,又解决了心理问题,真正实现定纷止争。在追求这一司法价值目标的径路上,调解因其合法性、灵活性和经验性的特点而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所以,一直以来,我庭就把调解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不但把调解率作为法官绩效的重要指标,每调解一案,奖励100元。还不断研究调解技巧,创新调解方法,我们最早提出三级联调的概念,通过逐步提升调解主持人的职级,增强说服力、信任度,提高调解成功率,即普通案件承办人从立案到审结全程调解,审判长当庭主持调解,庭长重点调解,特殊案件,主管院长适时介入调解。基本实现了群体诉讼案件、涉及民生的土地流转、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情较为复杂,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在本地影响较大的普通民事案件由庭长主持调解,党委、政府密切关注的案件、人大、政协、政法委及本院院长督办的案件、在本地存在重大影响的案件提请主管院长参与调解的工作模式。从2005年到现在,我们基本保持了案件调解率年均2%的增长率,涌现了邵莉茜等多名省市级“调解能手”。
二、贴近群众,把亲民爱民作为办案的重要手段。
过去,受本位主义、职权主义思想影响,法官乐于坐堂问案,往往是法槌一敲,证据一交,辩论数言,文书送了。搞得有的当事人总觉得话没说完,理未讲清,所以对法院的判决也就一知半解,口服心不服,甚至妄加非议。司法虽然在理论上属于一个被动的过程,但在一个法治文化不十分发达的社会,在社会个体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时期,为了培育法治的土壤,司法必须主动干预,否则,所谓司法就只是停留在理论上的裁判体系。我们面临的是一个有三千年礼教文化的乡土社会,所有的秩序和规则都建立在礼教的基础上,谦让是礼教的核心,并不赞成主动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所以,并没有很好的法治土壤,也没有较好的诉讼环境和文化,法官如果还要高高在上,就会脱离群众,裁判就会不顾及当事人感受,就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必须坚持我党一贯的一切来源于人民,一切服务与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群众工作路线,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作为办案的主要手段,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近年来做到了“四个一”,即一个合议庭重点联系一部分群众,比如在庭内按照房地产、土地流转、劳动争议等相对具体案由确定相对固定的合议庭,联系相对固定的社会群体;一个合议庭每季度开展一次司法亲民活动,比如到群众家里去开庭,到案发地实地调解;支部每半年开展一次访贫问苦活动;庭里每年到联系点组织一次法制讲座。对那些影响较大,矛盾尖锐,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案件,我们基本都做到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兑现。近两年年,我们先后在平江县伍市镇、云溪区文桥乡白荆村、康王乡新华村等地开展了实地审判,在岳阳县黄沙街跃进村、湘阴县步步高、岳阳楼区岳城村开展了实地调解,在乌江乡乌江村和市区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讲座活动,都取得很好的效果,一些相邻关系、土地征收、房屋租赁的成年老案得到了案结事了。
三、公正廉明,把群众满意作为评判的现实标准。
晚清著名民族英雄林则徐提出“公生明,廉生威”,“公”和“廉”是人民群众对政权的基本要求,而且二者是紧密相关的整体。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官,只有公正才能明断是非,只有廉洁才会得到群众支持,人民法院的判决才有威信。为了在审判工作中做到公正廉明,我们在案件审理和法庭指导工作中提出了“理民事,察民情,解民忧”的“三民作风”,要求法官和法庭干警在案件审理和日常工作中,做到“民”字当头,一切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出发,一切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案件质量的标准。今年上半年,我们就走访了十个人民法庭,观摩了十场开在田间地头的庭审,评阅了百余件生效案件,召集人民法庭辖区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五十余人座谈,收集群众意见百余条,一一对照找差距,条条落实有回复,得到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评价,有的群众说“原来只以为法院工作怎么轻松,现在一看才发现有蛮难,时过境迁,要正确认定事实,依法裁判确实要水平”,有的人大代表说:“一年一度听法院院长的工作报告,只知道法院办了多少案、判了多少刑、挽回了多少损失,没有太深刻的感受,现在听庭评案,身临其境,才知道法院工作有多难,法官有多辛苦,比听工作报告要深刻得多。”
近年来,通过认真公正司法,确实为民利民,我们也尝到了甜头,一是案件调解率提高了,上诉申诉率降低了;二是通过司为民的实践,找到一条处理法律规定不明,双方纠缠不清的老案、难案的好路子;三是进一步密切了法官与群众的感情,进一步了解了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现在,我庭大多数同志在坚持依法裁判同时,越来越注意如何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要求了,裁判的认知度、公信力明显提高了。在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在继续开展好已有活动同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在各个法庭设立群众意见箱,收集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对案件审理、法官作风的意见;
第二、继续做好人民法庭的听庭、座谈、回访工作,争取实现在全市所有人民法庭都轮流开展一次类似活动;
第三、认真研究事关民生的土地流转、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和法律适用,努力解决此类案件中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探索普通民事案件专项审理的新方法、新思路;
第四、创新法庭指导新路子,把法庭指导与联系群众密切相结合,既要在法庭的窗口建设上下功夫,把法庭建设成宣传法律、法院、法官的“电视机”,又要把法庭建设成收集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的“收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