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以民为本,在今天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法院工作如何贯彻民本思想是摆在我们各级法院和法官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法院工作为什么要始终坚持民本思想呢?
第一,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纵观中国历史,历朝历代有为的统治者们无不看重民心、顺应民意。早在2300多年前的战国中期,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中国首倡“民贵君轻”。西汉初期政治家、文学家贾谊进一步提出:民为国之本、君之本、吏之本。阐明人心背向事关社会安定和国家统一。其后,又有唐太宗“载舟覆舟”之说。千百年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为历来治国者所推崇,人类社会发展要求治国者以民为本。
第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胡总书记在视察法院工作时提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进一步强调了法院工作的服务宗旨。王胜俊院长号召全国各级法院广泛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对法院工作提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是对胡总书记讲话的进一步落实,主题活动对人民法院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贯彻民本思想,如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上自最高法院,下到省市两级法院、岳阳市委就如何以民为本、亲民爱民作出了一系列的工作部署。市委提出的“民本岳阳、和谐崛起”,顺应民心,符合民意,更为我们法院工作如何为民、利民、便民、惠民指明了方向。
第三,这是对法院工作职责的基本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我们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我们的一切执法活动其目的就是维护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和谐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这就是我们常提到的“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广大法官只有心中时刻装着人民群众,法院工作始终贯穿民本思想,我们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我们的工作才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任何时候不动摇信念,不偏离航程。
第四,这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迫切要求。人民群众渴望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安定,人民群众同时渴望有公平正义的护守者维护这种稳定的秩序。法院和法官充当了这一使者角色,担当了这一神圣而光荣的使命,法院和法官的工作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为民司法、为民服务。
那么在我们法院工作中如何落实民本思想呢?从2008年初开始,我院党组即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的要求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
第一,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彻底转变思想观念,坚持民本为怀。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正在进行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注意时刻向全院干警灌输民本思想,各种学习教育活动,诸如党性教育活动、廉政教育活动、传统教育活动、爱岗敬业演讲比赛活动、爱民大走访活动、百名法官下基层司法亲民活动等等,紧扣“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一主题,强调全院干警在执法办案中,要将当事人当作自己的亲兄弟、亲姐妹一样对待,将当事人的困难和所急当作自己事来全力办理。特别是在这次“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中,我们强调执法想着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关心人民群众,心里装着人民群众。长期不懈的思想教育,不仅使民本思想逐步刻入每位干警脑海,更重要的是干警思想观念的变化促进了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诸多方面的面貌更新,形成了工作上的良性运转,管理上的政通人和的好局面。我们认为一支素质优良、心里时刻想着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官队伍是全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的基础,队伍锤炼摆在第一位,观念更新摆在第一位,才可能有全新的工作业绩。
第二,敞开大门,降低门槛,为老百姓进入诉讼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首先,我院严格执行新的诉讼收费办法,认真落实“减、缓、免”规定,不打折扣,让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不因缺钱而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其次,各法庭在辖区内未设法庭的乡镇设立联系点,定期上门服务,答疑解难,就地立案,极大地方便了山区群众。再次,上门立案,对当事人我们既可以预约立案,也可以上门立案,对于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老弱病幼的当事人,我院了解情况后,派出专人上门立案。同样,企业有什么诉求,我们应约也可上门立案。2008年以来,从院长到分管副院长,都十分关注立案工作,数次到当事人家中或企业接受咨询,当场立案。此外,为方便群众了解程序,我院在立案大厅设导诉员,开展咨询,告知诉讼风险,向来访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明确权利和义务,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诉讼程序和诉讼期限,并在立案时随立案通知书发放监督联系卡。这一系列的作法,就是一个目的,方便群众诉讼。真正做到法院大门向着百姓开,有理无钱请进来。
第三,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活动,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温暖。从2008年开始我院强力推行一系列便民举措,深受人民群众欢迎。首先,“通热线、建网络、定接待”,推出司法便民十项举措。开通立案、执行和各法庭九条天平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在全县建立调解和执行网络,聘请各乡镇司法员、治保主任、调解员为法院协助调解员和协助执行员,在全县各乡镇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定期上门服务。法官们进村组、进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十项便民举措的推出让群众看到了法院服务的真诚,让群众亲身感受到了法官的体贴和关心,提升了法官的亲民形象。其次,全面启动巡回审判工作。机关各业务庭室、各法庭全面开展巡回审判,法官们走出机关、走出办公室,来到乡村、企业,到群众家里、企业车间,开庭审理案件、调解纠纷。刑事审判到伍市工业园审理破坏生产盗窃案,安定法庭在安定镇蒋山村开庭调解纠纷,瓮江法庭法官们背起国徽到年老行走不便的当事人家中开庭等等,20余场巡回审判,在全县产生了很大的震动,法院兑现了便民承诺,将法庭搬到了老百姓的家门口、企业的大门前。再次,创新机制,方便群众。在畅通信访渠道方面,坚持周一院长接待日制度。推出预约接访制,来访者可以预约院长接访。立案过程中,尝试立案调解,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2008年至今立案调解案件接近50件。执行工作建立系统管理,当事人随时可到执行局了解执行进程。各法庭通过协助调解员的配合,化解大量纠纷,大大缩短诉讼周期。此外,全面推行百名法官“联街村、进社区”司法亲民活动,全院各内设机构各挂点一个村或一个社区,进村入户走访群众,发放法律宣传卡,征求意见卡和社意民意调查表,了解群众诉讼需求,询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法官贴近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了解群众所需,关心群众利益,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
第四,主动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增加法院工作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度。首先,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向人大常委会及人民代表报告工作。近几年来,我院特别注重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如阶段性工作、专题工作汇报等等,如执行工作,我院通过向人大汇报,得到了人大常委会的强力支持,执行工作大格局的建立和执行工作联合督办室的成立、运作,大力地推动了执行工作,取得了实效。尤其是各法庭,通过向辖区乡镇各人大主席团报告工作,不仅争取了工作的主动,而且得到了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配合。其次,扩大透明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及人民群众代表到法院召开专题座谈会和工作汇报会,听取意见,邀请他们旁听案件审理,监督审判,各审判庭及各法庭每年都将此作为公开审判的专项任务来抓,从中汲取成功的经验和作法。每年的庭审观摩活动都特邀人民群众作为评委,评判庭审工作。还对法院工作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实行全程公开,增加法院工作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再次,开展案件回访和走访工作。从2007年底开始,我院班子成员带队,与各庭室负责人分头下到各人大主席团征求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院长亲自带队到偏远乡镇村组的村民家中走访,住在群众家中,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察民情、解民难。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推进工作,我院从2008年开始,每年对发生法律效力的100件判决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听取当事人对法院公正执法、廉洁、文明执法的情况反馈。这些与人民群众拉近距离的亲民行为大大地增加了法院执法工作的公信力。
如何以民本思想指导法院工作呢?我们认为大体应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让民本思想成为每一位法院工作者品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民本思想应当牢牢根植于每一位法院工作者心中。这是对广大法官素质上的基本要求,广大法官应当心里时刻关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心中时刻装着人民群众的冷暖,“权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情为民所托”,使民本思想存在于法官内心深处,成为法官天性和良知的一部分。在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法官应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以天下为己任,以公正为天职,不断摒弃“官本位”思想,只有养成了这种素质,我们的广大法官才能在处理任何错综复杂的矛盾时,把握住正确的方向,作出正确的决断,才能身体力行地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现实要求。
第二,要使法院内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司法活动是一种有严格规则设定的活动,老百姓进入法院,俗称“打官司”,可以说大部分并不熟知法律程序,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如何取证、如何举证,不一定都明白,特别是在诉讼中要经过多少环节,如何最后实现自己的合法诉求,不一定都清楚。所以,我国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既要考虑法官的操作,更要考虑老百姓的理解和实际运用,我们法院的机构设置、机制革新要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充分体现公正、高效的要求,使群众得到实惠。我们法院机构的内部运行,各个环节衔接配合,都要围绕服务群众这个目标,最大限度地畅通诉讼、信访渠道,最大限度地简化程序、避免诉累,最大限度地实现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求审判活动牢牢守护公平正义,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官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天职,这既是法官的司法信仰,又是审判工作所围绕的核心。司法活动中,人民群众想得到的公平正义,恰恰期望通过法官居中裁判得以体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提出:“法官是公平的保护者。”法官们保护了公平就是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就是维护了绝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公正”与“民本”是不是相互矛盾的呢?我们认为这是一对有机统一体,坚持公平正义与落实民本思想是相辅相成的,法官们落实民本思想必须以坚持公平正义为前提,这样才能不畏阻力,不惧权贵,才能舍身取义,为民请命。所以,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的今天,法官们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平正义,才能将民本思想真正落到实处。
第四,要求法官办事断案处处便民、利民,行为举止处处体现亲民形象。这是对法官作风上的要求,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无论是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无论是办事断案还是待人接物,法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保持公允、谦逊、睿智、亲民的形象。正如宋鱼水所说的:当事人一生之中可能只到法院一次,但是一次不良的印象将给当事人带来终身的阴影。如果“冷、硬、横、推”,就会使当事人对法官和法院产生对立和怀疑情绪,法院和法官就不会博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所以,亲民形象是民本思想对法官的要求,亲民是法官审判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的体现,是一种心怀、一种情意、一种风范。当事人来了,法官亲切地接待,耐心地倾听,深入浅出地解释,无微不至地关怀,打消当事人疑虑,使当事人内心确信法官们能秉公办案,这样,无论胜诉还是败诉都会赢得当事人敬重和信任。
总之,民本思想贯穿法院工作始终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人民法官为人民”是党的服务宗旨所在,法院工作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的重要标准。同时,实际工作中又要避免走入误区,避免只注重形式而忽视群众实惠,只强调小群体利益而没有全局观念,从而影响公正执法。我们相信,这次“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的广泛开展必定会使民本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必定会使法院工作机制更加利民、便民,也必定会赢来法院工作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