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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晴晓:顺民意 谋民利 促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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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汨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聂晴晓  发布时间:2009-08-17 14:51:39 打印 字号: | |
  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我院围绕“顺民意、谋民利、促民和”的工作目标,提出了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找一个人、少等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花一分钱”的工作要求,让“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带给他们所期待的公正、高效、实惠。今年上半年,在全省民调中,我院综合排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十一位,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审判效果得到了较好的延伸。

一、体恤民情顺民意

  深入基层察民情。今年3-4月,我院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走访活动。院领导分四个组,带领干警深入城关四个社区,走访群众3000多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10人次,听取了对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当场做好解释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院领导、庭室局负责人组成调研小组50余人次,深入32家企业开展调研,带着课题进企业、法律咨询进企业、巡回法庭进企业。进一步把握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要求和期待。向社区负责人、企业业主发放联系卡片100余张,主动寻求服务社区、服务企业的切入口和联系点,使审判工作更贴近群众,更有效帮助企业走出金融危机带来的困境。在调研中,得知长江铜业公司和天惠铜业公司有两笔货款难以收回,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带队领导当即表态立案审理,仅用一个星期时间,长江铜业公司标的136万元的案件达成还款协议,天惠铜业公司47.5万元的货款全部收回,在为企业服务的专项活动中,审理、执行案件97件,收回债权570余万元。

  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减少当事人费时费力打官司,以缩短办案周期为突破口,减少案件在立案、送达、开庭、签发、宣判之间的流转时间。建立了奖励、“院定审限”结案、严控延期审理、杜绝超期审理制度,繁简案件科学分类分流,简易程序案件占72%,尽量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上半年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周期较去年同期分别缩短了12天和26天,特别是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的平均为13天,普通程序审理的平均为23天。

  加强诉讼指导,减少诉讼风险。立案法官向当事人耐心细致讲解举证责任、财产线索等诉讼风险,把好立案关。对起诉时证据不足、对方暂没有执行能力等暂不宜起诉的案件,作好登记,建议暂不起诉,引导当事人适时行使诉权,既避免诉讼负担,又有效预防新的执行难案和缠诉缠访的发生。统一立案标准,对民商事案件实行归口审理,杜绝因“揽案源”导致的该立不立,不该立而乱立的现象,既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又避免了当事人滥用诉权。

二、真功实招谋民利

  大开便利之门。建立方便快捷的立案机制,开设远程立案、预约立案、一站式立案服务,当日立案的不超过三十分钟。开设假日法庭,让当事人诉讼不误时。1-7月,假日法庭开庭46场次。开展巡回办案,在偏远乡镇设立法庭接待室12个,实行定期接待,接待群众120余人次,立案31件,开庭18场次。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专门信访接待室,实行承办人、庭长、院长三级接访制,能一次性解决的,决不让当事人跑第二次。接访700余人次,其中院领导接访100余人次。召开信访听证会3次,全部当场解决。重复信访率为7%,涉诉信访明显下降,没有发生一起群访事件。

  畅通救助之道。降低司法救助门槛,放宽救助对象,简化救助审批程序,加大救助力度,兑现了“让有理有据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的承诺。为140余名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3万余元,为了照顾困难当事人,根据他们的申请,退费48000元。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19人次。近些年来,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增加较快,我院专门就此类案件开通快速审理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针对汨罗境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较多的特点,我院主动和交警部门、医疗救助部门构建紧急救治伤员的机制,开通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处置重大交通事故救治事件8次,紧急救治伤员17人次,快速审理案件40余件,使遭受不幸的家庭得到及时救助。在执行申请人李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因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执行陷入僵局,而李娜又急需救治费用,执行人员将此情况向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汇报,市委书记白维国同志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亲自协调,并个人捐款2000元。在市委的关注下,交警大队、法院和当地镇政府积极开展捐款活动,团市委向全市中小学发起募捐,市民政局安排了20000元救济金,市卫生局将李娜的医疗保障纳入合作医疗范畴,一起普通的执行案件演译成了一次爱心大放送行动。

  撑起保护之伞。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一些罪行较轻的民转刑案件,在依法审判的同时,教育被告人通过真诚悔罪争取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庭审中增加了法制教育程序,进行帮教。有些案件罪行较轻,但是舆论反应较大,对此我们顶住压力,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在民商事、行政案件审判活动中,公平公正保护合法利益,决不因当事人的社会背景、贫富悬殊等因素影响案件公正裁判,决不允许伤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件发生。始终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抓住立案、送达、庭审、文书签发、宣判、执行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既保证程序合法,又保证实体公正。今年上半年判决案件的上诉率为6%,发改率为1.3%,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3案提起了再审,依法纠正了不当裁判。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通过完善联动机制,开展“清积”,推进阳光执行等措施,执结案件278件,标的1240余万元,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调解优先促民和。

  更新观念调为先。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指导原则,用“案结事了”取代“结案了事”。认真探索调解工作规律,强化调解意识,将调解工作贯穿立、审、执全过程。不仅强调民商案件调解,而且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执行和解已成为重要结案方式。1-7月,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53.5%,其中屈子祠法庭的调解结案率高达91%,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达68%,执行案件和解率达46%。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6件,民事部分调解结案的35件,仅判决了1件,调解率高达97%,我们的做法是重庭前和庭中调解,不厌其烦下到当地,借助群众、亲友和组织的力量促调解,把被告人带到被害人病床前和家中,感化教育被告人及家属,想尽一切办法进行赔偿,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化解仇怨,促进和谐。

  创新机制求共赢。开拓多元调解途径,在社区村组、在当事人家中开设“圆桌法庭”、“亲情法庭”。法官脱下法袍、走下法庭和当事人零距离面对面,克服简单的法律说教,情理交融,劝导并重,以看得到、听得懂、说得清、受得了的大众方式,实现当事人和谐共赢。在案件审理、执行阶段,承办人、庭长直至院长轮番上阵,全员参入共同调解。在审理汨罗市直属建筑公司与汨罗市新东方环氧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中,主管院长亲自参入调解,标的81万的案件三天调解结案,当庭兑现60万元。借助社会力量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工会、妇联及地方知名人士等参入调解,协助调解,共促案结事了。为了效化解“执行难”,我们一方面多次争取了市委政法委、市人大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和人员多方参与化解执行难案,另一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评,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聘请各乡镇党委副书记为执行工作联络员,协助执行取得了实效。

  亲民爱民促和谐。调解工作是一项要耐得烦的工作,据初步统计,我院调解的案件只有40%左右是一次性调解成功的,大部分案件是经过多次反复做工作才达成调解的。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坚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认真负责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当事人,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老法官吴取良在办理一件离婚案件时,双方要死要活,矛盾特别尖锐,老吴十次召集当事人及双方家属做调解工作,仅6月12日从上午9点一直做工作到下午6点,双方被吴法官的精神所感动,最终握手言和。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汨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聂晴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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