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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鹏飞 :让公正亲民可见、可知、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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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屈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易鹏飞  发布时间:2009-08-17 16:22:41 打印 字号: | |
  “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曾一度令广大法官困惑和迷惘。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广泛、持续、深入地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明智的决策、正确的导向,让每一名法官的心境豁然开朗。

  在今年年初的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杨太平院长提出了“公正、亲民”的具体要求,这正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目标所在。“公正、亲民”的真正涵意在于:人民法院在坚持公正审判,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同时,坚决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路线,打破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隔阂,拉近审判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审判,保证人民群众可以真实地感受并触及法律,并使审判结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现实愿望。换言之,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在具体实践中,我院将“公正、亲民”作为全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

  一、“让公正可见、可知”。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审判工作的全部价值所在,是人民法官所追求的最终和最高目标。但是,公正应当是为社会所接受的公正,裁判结果一定要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一定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切实做到公正廉明,我院注重加强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努力树立让人民群众信得过的良好形象:

  (一)、最大限度追求审判公正。1、有效监督保证审判公正。只有监督机制完善,才能保证审判权的合理运行,才能最终实现裁判公正。为此,我院认真对待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仔细倾听群众的呼声,坚持实事求是加强审判监督。平时注意加强对法官的思想教育,绝不允许利用审判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今年以来,我院增选了5名人民陪审员,聘请了6名审判执行工作联络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案件旁听,通过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社会监督和让群众亲自参与案件审判、执行的方法,不断改进和完善庭审质量,提高审判水平,凸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2、能力强化审判公正。我院以增强法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案结事了的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法官能力建设,通过坚持和完善“三提高一降低”(即提高服判息诉率、调解结案率、实际执结率和降低发改率)的审判质量考评体系,完善法官执法档案,切实提高法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3、有力制度维护审判公正。今年年初,我院制定了《2009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度》,明确将“双百分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重点,全力实现权利与义务,自律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在制度的规范下,全院至今无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到责任追究,保证了审判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二)、加大力度狠抓形象公正。1、认真贯彻从严治院方针,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培训,警示和教育全体法官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民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加强廉政建设;2、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行“三个准时”(准时上班、准时开庭、准时开会),全力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促进法官作风和形象的改善。如,我院采取向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发放“庭审评分意见表”的办法,使开庭不准时,着装不规范,在法庭上接听电话、吸烟等不良现象和问题,得到了全面遏制。今年7月9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桩在全区有较大影响的入室抢劫案,办案法官以公正的审判、优良的作风和形象,赢得了近50名旁听群众的高度赞扬;3、坚决落实“五个严禁”,实行法官八小时之外不定时检查和督查通报制度,杜绝有损法官形象事件的发生。

公正出效率,公正出形象。2009年上半年,我院在全省组织的法官形象公众测评中,以全省第四名、全市第一名的成绩赢得了社会的一致认可。

  二、“让亲民可知、可感”。亲民,是法官审判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的体现,是一种心怀,一种情意,一种风范。无时无刻不闪现在法官具体审判行动中。当法官为一位贫困无助的当事人热情地递上一杯水时,当法官为赡养纠纷的老人慷慨赠送衣物钱粮时,当法官穿梭于田间地头巡回审判时,其亲民、便民、利民的精神便得以传递。为积极构建“和谐司法”,我院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意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力争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得民心的实事:

  (一)、构筑高效服务机制,着力司法程序便民。具体做法是实行“四个一”:一站式服务,即当事人在办理立案、交费手续时,只需在立案庭即可办理完毕;一次性告知,即立案庭接待员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事项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材料;一日内立案,即对符合立案条件且手续完备的案件,当日审查、当日登记立案,切实提高立案效率;一条绿色通道,即依法实行诉讼费的缓减免制度,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涉及“三农”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以及追索扶养费、抚养费和赡养费案件,优先执行。此外,我院还举办了 “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送法进社区”、“巡回审判”、“开办便民联系点”等一系列活动,切实为老百姓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以来,共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提供现场咨询、电话咨询160余人次,在法律工作站集中讲课6次,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3次,宣传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人身、财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二)、提升案件质量绩效,着力司法权益利民。案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有效提高案件质量,我院积极落实“三项制度”:一是对重点案件的“会诊制”。 凡属在全区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稳定发展以及新类型案件,都集中力量认真进行分析研究,群策群力探讨解决方法。二是对案件质量的“讲评制”。我院每季度举行一次案件质量讲评会,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入手,不忽略每个细节,不放过任何疑点,发现瑕疵立即指出,并详细分析原因,责令限期整改。树立“重质量、讲效益”的理念,每个月内部通报法官办案数量和质量的考评情况,每个季度内部通报司法绩效和案件质量考评情况,并载入“法官业绩档案”,还邀请部分企业代表、当事人评议法院工作。三是对差错案件的“问责制”。对于因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差错案件,一律实行“问责”:凡群众反映强烈、自身问题严重的法官,视情况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情况特别严重的,停止履行审判权或免职,必要时送纪委或检察机关处理,决不袒护迁就。院班子走访企业单位263人次,回访当事人131人次,未发现办案中的不廉洁、不公正行为。

  (三)、做好息诉息访工作,着力司法作风亲民。一是注重调解结案,平息纠纷促和谐。我院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创立了“引导释明、心理稳控、因案制宜、法情结合”的调解模式,努力提高调结率。并实行:在立案阶段联系相关机构,邀请相关人员,联动调解;在庭审阶段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基层干部参与调解;在执行阶段召集当事人,采取圆桌调解、座谈调解等温馨方式,力促执行和解。2009年4月,广东两位布行业主李某、周某因与我区兴秀印染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法院对兴秀印染有限公司价值约240万元的布料进行查封。我院受理后,迅速裁定,并指派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冒雨赶往事发地,在第一时间将涉案物品予以查封。尔后,民庭法官趁热打铁,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经过近半日的艰难磋商及民庭干警的耐心疏导、细心说理,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合同也得以如期履行。2009年目前,我院诉讼案件通过调解和撤诉结案的达37件,并通过委托调解和“三调联动”纠纷解决机制妥善解决非诉讼类纠纷276起。二是抓好信访工作,畅通渠道解民难。在具体工作中,我院要求每个部门都有接待任务,每一名干警都是信访接待员,应当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我院规定:每周一为“院长接待日”,由正副院长按值班表轮流接访,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可预约接访。我院还在立案庭设立了“判后释明窗口”,由资深法官专门负责审判后的答疑解惑工作,让当事人更直观地理解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达到胜败皆明、服判息诉的目的。因措施到位,我院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始终保持在零指标,无一例上访缠诉。

  (四)、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着力司法服务安民。我院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要求,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穿于各项审判工作中,做到审判与综治有机结合,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始终保持对抢劫、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2、积极构建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格局。今年4月,我院组织召开了各乡镇、办事处主管领导和司法所长参加的矛盾排调大会,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土地流转等重点问题和农牧工、机务工等重点对象进行摸排、控制,总结矛盾症结所在,分类建立台帐,做到台帐清晰、心中有底。通过采取专项排查、经常排查等形式相结合排查矛盾纠纷125起,有效化解119起。3、积极配合综治宣传工作。2009年,在区综治委组织的“百日整治”大行动、禁毒大行动和《消防法》、《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件》等宣传活动中,我院积极配合,出动了宣传车7台次,安排了专门人员31人次,共计发放宣传资料达2000余份。

当然,持之以恒地亲民还需要立足于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角度,寻求更多的适合于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好的工作机制和方式,真正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与时俱进,常立常新。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继续走好亲民路线?我院党组有自己的工作思路:主要从如下三方面入手:

一、进一步重视运用调解职能,树立公正亲民良好形象。

  注重调解,是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调解集法、理、情于一体,能较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有效地节省司法资源,是解决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的最佳方式,对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我院将从分析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出发,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地进行调解,穷尽调解方法,运用多种手段,力争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尽可能“化干戈为玉帛”。

二、进一步加大巡回办案力度,营造公正亲民和谐氛围。

  巡回审判是一项影响广泛、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也是人民法院树立公正、高效司法形象和进行形象法制宣传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能有效把纠纷消灭在田间地头,将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减少群众的费用开支,减缓“诉讼无门”的感觉。同时也有效地宣传了法律知识,促进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在今年的工作中,我院将加大此方面的人、财、物投入,全力营造和谐氛围。

三、进一步认真履行陪审职责,发挥公正亲民纽带作用。

  亲民路线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让人民群众通过一定方式参与审判工作,实现人民民主。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我院将充分运用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了解社情民意、当地威信高和群众信任等优势,创造有利条件,使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行职责,宣传解释法律,辩法析理,通过人民陪审员讲“情理”与法官讲“法理”相结合,发挥陪审员“不穿法袍的法官”的作用,帮助当事人、群众排除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合理怀疑,提高他们对法院公正审判的可信度,从而使审判和调解工作更有成效,实现情、理、法有机结合,实现审判的和谐有机统一。
来源:屈原法院
责任编辑:屈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易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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