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湘阴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不断强化执行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执行力度,增强执行过程的透明度,着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严格落实集中清积活动责任制,按照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清积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成员单位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纪检监察室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各执行小组的执行全过程予以监督检查,确保每件执行积案的执行和退出都依法进行,确保在没有穷尽执行措施之前,绝不弄虚作假,将案件直接退出执行程序。
该院积极推行“阳光”执行,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时,通知债权人到执行现场,重大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公开听证、财产申报、风险告知等制度,规范执行工作管理。推行执行速执制,完善执行联动与震慑机制,采取公告执行、媒体曝光等形式,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切实提高执结率与执行到位率,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