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法院对适用缓刑案件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
作者:单小军 发布时间:2009-08-25 17: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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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央综治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省公检法司四家湘检会(2006)9号文件,司发(1990)247号文件的规定,积极行动,加班加点,对2005年至今所判处的适用缓刑案件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对78案85名缓刑罪犯登记造册,将各辖区内罪犯名单并附判决书,抽调全庭力量用二天时间送至全县的19个派出所,从而有效地防止了缓刑人员脱管和漏管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