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湘阴县人民法院在县玉华乡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起案件原告为玉华乡某村民委员会,被告为该村村民蒋某。原告有旧小学一所,闲置多年,便出租给被告。后经该村全体村民大会同意,将该小学校舍出售,所得款项用于村乡公路建设。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搬出,导致导致激化,经乡政府多次做工作,历时三年未果。该村委会便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限期搬出旧校舍。法院经过庭审,认为原、被告为不定期租赁关系,在历时三年的时间内,原告多次催告被告返还旧校舍,被告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但被告拒不返还,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遂当庭宣判,判令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搬出旧校舍。
参加旁听的群众认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为老百姓解决矛盾纠纷,是法院便民、利民的好举措。他们不但能看到法院公正处理群众的纠纷,还能在家门口接受法律知识教育,这是以前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希望人们法院多采取这样的方便群众诉讼的好举措,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