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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

加强审判执行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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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9-02 09:15:16 打印 字号: | |
  在这次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李江书记、康为民院长对加强审判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邹东仁副院长进行了具体安排。结合中院最近召开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座谈会上的部署,一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1、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作用,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运用司法手段定分止争,积极配合党委政府,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缓解社会矛盾。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依法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要依法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祥和的社会环境。

   2、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重点围绕扩大内需政策实施、农村改革发展等工作重点,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要依法稳妥处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金融债权、合同纠纷等案件,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积极稳妥地处理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发生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等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审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的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3、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省委、市委最近先后都召开了民生问题会议,市委专门下文要求对涉及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我们要对此高度重视,把保民生作为法院当前工作的指导思想,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必须有利于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中院最近正在制定《岳阳法院司法为民措施》,经充分讨论后将正式下发,到时请大家落实到位。

  4、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国庆60周年马上就到了,我们要加强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院、庭长要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研究制定稳控和化解措施。如果因排查不力、稳控不力、化解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将按“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也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按照双百分考核的要求,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邹东仁副院长指出,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案件质量有所下滑,一审案件被二审发改率达5.56%,上升了1.19个百分点;审判效率不令人满意,结案率为71.3%(不含执行案件),明显偏低,法官人均结案数不足全国法院平均水平的60%;司法公信力下降,上诉率由07年的17.44%、08年的18.14%上升到30.07%,裁判主动履行率由07年的70.77%、08年的66.13%下降到55.49%。这些问题,我们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希望大家要对照检查,分析原因,抓紧今年所剩不多的时间,统筹规划,科学安排。

  1、确保办案质量。中院决定10月份将进行第三次案件质量公开讲评。要做好重点案件的自查工作,逐案分析案件被发改、群众不满意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达到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提高案件质量的目的。

  2、提高办案效率。要加强审判效率管理,按照普通审限内结案率、案件审理周期、净执结率等方面的考核要求,强化催办和督办制度,尽可能缩短审理期限。省院要求,全年案件审结率高级法院达到90%以上,中级法院达到95%以上,基层法院达到98%以上。按照这个要求加快办案进度,严格案件延期审批手续,对各庭局的人均结案数和人均未结数、对承办人已结和未结案件的超审限情况、已结案件的报延情况每月定期排位通报,对临近审限案件进行催办,目标到人、任务到人,坚决防止案件形成积压,努力实现全年收结案基本平衡。另外,案件延期率要控制在5%以内,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必须达到80%以上。

  3、强化办案效果。要注重“案结事了”,防止“结案了事”,提高调解率、息诉率,降低发改率。要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统筹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多种方式,综合考虑法律、法理、人情、社会等多重因素,注重当庭兑现,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围绕中央精神的落实,继续开展清积活动

  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通知要求,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将延长3个月,到9月底结束,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必须按规定全部结案。这些精神中院已经召开执行局长会进行了传达,最高法院近日将来湘督查。请大家按以下要求认真落实: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法院院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打好执行清积工作第二阶段战役。目前存在人员少、装备和经费紧缺、与任务极不适应的矛盾,要投入足够的人力和物力,保障充足的力量投入到执行清积之中。从现在开始,执行线的同志取消休假,全力抓好清积工作。要落实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清积工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尽职责、消极渎职行为的领导要严肃追究。

  2、加快进度,加大力度。我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共有7582件,列全省第三位。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清积工作,全体执行干警要牢固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要加强执行工作力度,加快进度。本月底,要全部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9月15日,经查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清理要全部执结。9月份,在查找到财产后转为有财产执行的案件应全部执结。要穷尽法律手段和一切执行措施。包括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支持,调动一切联动力量。要严格按照中政委、最高院“按照程序终结一批、退出程序一批、和解一批、政府出面调解一批、动员申请人撤回一批、中止一批和救助一批”的要求,加快清积工作进度,采取多种方法按时执结。

   3、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案件的清理审核,实行逐案登记,建立清晰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台帐。做到资料手续齐全,执结程序规范,严禁片面追求结案率而简化手续。采取灵活有效的调查措施,扎扎实实开展 “四查”,深入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法人登记机关和车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和车辆等财产。公开调查过程和结果,做到查准查实,申请人对无财产认定有异议的,要进行听证,确保案件严格按照标准结案。

  4、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加大执行积案的挂牌督办力度,中院将适时对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进行排名通报, 对连续排名在后三位的,要求分管院长和院长亲自到中院说明情况。要全力做好10月份迎接全国全省检查验收工作,要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强化执行清积舆论宣传工作,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联动力量打好执行清积的“舆论战”。积极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或抗拒执行专项打击等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宣传执行清积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加强两级法院协调沟通和经验交流工作,搞好信息反馈,做到信息准确无误。

                         2009年8月24日
来源: 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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