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安定法庭顺利审结二起健康纠纷案。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相互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
2008年8月6日上午,原告孔柿梅经过该县安定镇圳坎村坎上组时,与被告李长春、李文苏因言语不和发生纠纷,双方扭打在一起。随后,原告的女儿李玉泉,被告李长春的妻子也加入到打斗的行列。闻讯赶来的安定派出所干警出面平息了事态,但原、被告均被对方致伤。事后,双方分别进行了法医鉴定。原告孔柿梅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预计医疗费用4800元,休息40天,原告李玉泉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预计治疗费用1200元,休息15天。被告李长春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预计治疗费用500元,休息20天,被告邱新华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预计治疗费用400元,休息10天。
2008年8月15日、8月22日,安定派出所先后两次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原告诉至法院。在得知原告起诉后,被告李长春的女儿李丽苏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孔柿梅赔偿其损失9644.34元。一起纠纷演变为两件民事案件。
安定法庭的法官受案后,通过了解得知孔柿梅的丈夫与被告李长春是堂兄弟,双方应有调解的余地,遂启动三调联动机制,邀请派出所长、司法所长参与调解。通过做原、被告的工作,使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长春、邱新华、李文苏赔偿原告孔柿梅医疗费2000元,双方的其他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李丽苏也放弃向孔柿梅主张权利,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