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阴县委的统一部署下,湘阴法院对该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了全面总结,该院在学教活动中的作法和经验得到了县委的充分肯定和推广。
经过五个月的深入学习实践,该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可以不断深入对法院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可以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可以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就必须为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政法工作,必须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稳定,必须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在司法工作中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