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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工作深入细致 力促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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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9-07 11:21:53 打印 字号: | |
  湘阴县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注重社会效果,对双方当事人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及时化解矛盾。

  该院新泉法庭在执行申请人陈正祥与被执行人陈光泉合伙纠纷一案中,案件已审结有三年时间,被执行人陈光泉应履行的义务为153700元,但陈光泉仅履行了5000元。陈光泉自从2007年底就外出,一直没有音讯。申请人陈正祥已73岁高龄,近来身患重病,急需钱治疗。因该案得不到执行,其亲属意见很大,情绪激动。如处理不当,有可能激化矛盾。院领导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决定由副院长张青、王一波带队,采取下列措施:1、制作执行裁定书,依法追加被执行人陈光泉的妻子为本案的执行主体;2、对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一栋予以查封,并到有关银行查询两被执行人的存款;3、给被执行人的妻子多做思想工作;4、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村组负责人的支持;5、尽力查找被执行人陈光泉的去向及财产线索;6、到当地群众中进行调查走访,了解被执行人亲属的思想动态,并给被执行人陈光泉的母亲、兄弟等人做工作,表明法院对本案执行的态度和执行措施。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鉴于法律的威慑及法院细致的工作,陈光泉的亲属说出了其下落,并与法院取得了联系。经过5天认真细致的工作,终于促成被执行人陈光泉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由陈光泉的女儿作担保。申请人陈正祥也作出了一定的让步。

  本案的圆满解决,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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