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挑重担、公正办案、清正廉洁,是许多人对汨罗市法院刑庭庭长许泽平的评价。从事审判工作23年来,许泽平秉公办案,无私奉献,以不凡的业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连续17年被汨罗市委、市政府嘉奖,12次被评为“办案能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
“创建平安汨罗是我的神圣使命,秉公办案是我的光荣职责,人民满意是我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许泽平如是说。刑事案件事关社会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泽平严把事实证据关、定罪量刑关和裁判文书关,努力将每件刑事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办案中,许泽平每件案件均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开庭、写文书、研究案子、签发文书、宣判,许泽平象一台不知疲倦的机器,周而复始,永不停歇。他付出了常人难以付出的代价和努力,在他的工作日志里,几平没有节假日的记录,平均2.3个工作日要办结一个案子。许泽平自2005年担任刑庭庭长以来,该庭累计审结780余起刑事案件。许泽平独立办结的案件就达376件,还担任了其他100余件案件的审判长,签发了600余份判决书。汨罗法院刑庭在许泽平的带领下,针对案件特点,既讲法理、事理、又讲情理,令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的亲属)感受到法官的“人情味”,所审结刑事案件无上访案件的良好社会效果,得到了市委、市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
爱憎分明,惩恶扬善,是许泽平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坚持的原则。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于重大恶性案件,他坚持从重从严,高质高效,从不含糊。2006年9月,在审理郑某抢劫一案休庭后,许泽平立即带领合议庭组成人员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并当场核对证据,查明了这一当铺既是被害人营业场所,又是被害人居住之处。郑某在深夜乘被害人休息之机,窜入当铺实施抢劫的行为,应当认定郑某属于入户抢劫。合议庭最终采纳了许泽平的意见,被告人依法得到了严惩,群众拍手称快。被告人彭某某是土生土长的汨罗人,因受贿罪被汨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彭的亲属企图以彭患有严重疾病为由,达到监外执行的目的。为此,他们调动各方面的关系,找相关部门作鉴定、开证明,殊不知该案到了许泽平手里“卡了壳”。为查明真相,许泽平先后两次带彭某某到岳阳、长沙核实病情,做出了权威的司法鉴定,最终将被告人收监执行。事后,彭的家属当面对许泽平说:“你的所作所为虽然‘伤害’了我们,但你过得硬,我们心服口服。”
“一个刑事法官要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特别是对被告人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他正是在这种强烈的责任感的驱使下,去求证一件件事实,确认一份份证据,论证一次次定性,作出了一个个公正的裁判。2006年10月份,许泽平在办理被告人杨某盗窃一案时,在庭审中发现杨某的年龄有疑点,杨某出生于1990年农历5月,作案时间是2006年农历5月,而1990年农历有闰5月,如杨某是闰5月生的话,作案时未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为慎重起见,许泽平会同办案人员,先后三次驱车赶到八十公里外杨某的出生地,找到杨某的亲生父母和当年接生的老??玻???险婧耸岛妥邢干蟛椋?啡涎钅撤缸锸蔽绰?6周岁,最终杨某被判无罪释放。
办案中,许泽平没有将目光停留在案件上,而是深入案件背后的思考。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一名父亲,许泽平以严谨细致的作风,以一颗善良的慈父之心对待每一个失足的孩子。在审理吴某抢劫一案中,许泽平发现被告人吴某刚满16周岁,作案动机单纯,手段简单幼稚,作案具有偶然性。在判决前,许泽平多次到吴某所在的学校、社区了解其家庭情况和平时表现。原来吴某在学校成绩较好,其父在外地做生意,这次走上犯罪道路是受他人唆使,一时糊涂而临时起意。案发后吴某非常后悔,写了多封悔过书。了解情况后,为了能够给吴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许泽平多次与学校协调吴某入学之事,并邀请公诉人、辩护人及其父母等举行了帮教座谈会,制定了帮教计划,最终吴某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三年来,许泽平把对判缓刑的未成年犯回访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了下来,100多名未成年犯家中都留下过他的足迹和身影。他兼任了三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讲法制课生动有趣,深入浅出,使学生们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得到了老师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每当收到未成年犯罪家属或失足少年的信件,看到字里行间充满着焦虑不安和疑问,他每封信都要详细回复,甚至挤出时间约家长和孩子们谈心,真正把教育、感化、挽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