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故意杀人犯童星环,贩卖、运输毒品犯彭佳升,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童星环,男,汉族,1966年4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平江县,初中文化,农民,住平江县三墩乡志坪村。罪犯童星环与被害人苏校兰多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逐渐产生矛盾。2008年2月22日下午,苏校兰约童星环在平江县城关镇见面,因苏校兰向童星环索要600元钱购买了金戒指而发生争吵。当时9时许,二人在平江县三阳乡密岩村横岭埂附近又因琐事发生争吵并扭打。童星环将苏校兰推倒在地,捡起一块石头连续猛击其头部,将苏校兰活活打死。
贩卖、运输毒品犯彭佳升,男,汉族,1972年1月2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广州市海珠区艺苑路246号。2007年6月19日晚,罪犯彭佳升在广州市将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藏匿在一台本田轿车尾箱内,与王贺生一同运送毒品。因路途遥远,彭佳升又叫上同学黄勇坤帮忙开车,承诺给其报酬,三人当晚驱车前往河南省。次日10时许,当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湖南省临湘羊楼司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拦截检查,从其车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6000克,咖啡因37000克。2007年4月7日,杜润龙要罪犯彭佳升购买K粉(氯胺酮),并汇款54000元。彭佳升即从谢伟荣处买到2000克K粉后,送到杜润龙指定的广州市一宾馆的房间里。彭从中获利4000元。2007年6月中旬,罪犯彭佳升接到湖南省长沙人“阿勇”要求购买K粉的电话,并收到其汇款35000元后,从谢伟荣处购买800克K粉,转手卖给“阿勇”,从中获利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童星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犯彭佳升贩买氯胺酮,运输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系多次贩卖、运输毒品,其中运输甲基苯丙胺6000克,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极大。两名罪犯的罪行极其严重,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童星环、彭佳升不服,提出上诉。业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童星环、彭佳升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