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春汉今年2月才正式到中院民三庭工作,在短短的八个月时间内,办理一、二审案件21件,调解结案13件,调解结案率达到61.9%,创造了岳阳中院民三庭个人结案调解率的新高。
“案结事了”是岳阳中院党组对民商事案件质量提出的具体要求。甘春汉同志从汨罗市法院选调到岳阳中院民三庭工作后,坚决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其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在承办的每一件案件中都注重调解,力求每案“案结事了”。 甘春汉承办的原告刘正文诉被告余艳兴著作权财产权纠纷一案,今年9月17日开庭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所涉的岳州扇面画的著作权争议很大,而扇面画创作于十多年前,扇面画的作者又分别为原、被告作了相互矛盾的证言,案件事实难以查清。甘春汉趁热打铁,在庭审后立即与争议作品的作者取得联系,在画家的参与下,与审判长一起于当晚星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通过面对面、背靠背,再面对面多个回合的耐心细致的工作,在凌晨一点半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画家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