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蔡某管制二年。
被告人蔡某和其侄女曾一起在广州打工,蔡某对其侄女很照顾,但其侄女却与蔡某的丈夫产生了畸情,导致蔡某离婚,后侄女与蔡某的丈夫结婚生子。被告人蔡某和其侄女从广州打工回乡后,今年7月5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蔡某骑摩托车到其侄女家,指责其侄女不该将自己的老公抢走,并要其侄女偿还以前打工时由自己代为支付的开支,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蔡某手持菜刀将其侄女砍成轻伤。事后被告人蔡某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告人蔡某一次性赔偿其侄女医药费等各项损失费用12000元。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