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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才红 :法官“五招”巧解千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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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才红  发布时间:2009-10-16 08:52:14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化解纷争的重责。由于工作的需要,法官时常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在各诉讼阶段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有的是潜藏的,有的已经非常尖锐,这样对于审判和执行工作都是障碍,需要法官运用沟通的艺术予以化解与缓和。

  以静制动。诉讼阶段的咨询接待往往会遇上当事人带攻击性的话语、责备、抱怨,以及其他种种不讲道理的言行。对此法官应当表现出超然的理性和涵养,始终保持理智与冷静的头脑,不与当事人发生言语上的争吵、争执和争论。要以一种“任凭大浪滔天,我自巍然不动”的态度,静等对方冷静、平息下来,再进行法律说服与教育,所谓“以静止动,避开锋芒”,从容化解咨询接待过程中的种种矛盾。

  以柔克刚。当事人来法院时,可能会因为合法权益被侵犯而怒火冲烧,可能会因为对法官和法院的误解而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出言不逊,行为过激。此时,法官要学会以柔克刚,让当事人尽情地倾诉或发泄,不宜强行打断、制止,甚至斥喝、辱骂。从情感的视角来看,此时的当事人就象防洪大堤开了堤口一样,非要发泄不可,硬堵只会有害而没有任何益处。因此,沟通之中,用对抗性语言不仅解决不了当事人的怒气,反而会加剧矛盾甚至两败俱伤,最重要的是损害法院形象。相反,法官以温和、平静的语气对当事人进行劝导,表示理解,可以重新搭起沟通的平台,以平息事态。因此,以柔克刚不仅仅是权宜之计。

  声东击西。应对咨询接待中的矛盾时,直接谈眼下的矛盾并不常常奏效,因为有些矛盾不是一时能解决了的,这样就采取迂回战术,声东击西,才能暂避锋芒,曲线救国,有利于化解矛盾。同时,解决矛盾时,要多想几套应对的方法和策略,同时,还要有应对报复的勇气和韧劲。

以情感人。咨询接待时,对于有的矛盾要学会运用情感调节的方式。矛盾的产生大多是因情感纠葛而不引发,矛盾的解决同样需要有情感的投入,通过表达同情之心以及真挚的关切化解矛盾。

  沉默是金。沉默不语并非无话可说,常常代表一定的态度与想法,也是一种有效的表达方式。“沉默是金”意味着在特定场合下,沉默不语是难得的姿态和修养。沉默不是一种消极的不行为,因此也不是简单的不言不语,沉默中同样蕴含着非常的

  内涵和技巧,它好比乐谱上的休止符,若运用得当,则奇妙无比,达到此时无声胜有声的功效。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 李才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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