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湘阴县房地产商陈济川因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湘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陈济川被判处刑罚后,受害人陆续向湘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陈济川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湘阴县法院民三庭于2009年10月13日上午对本院第一批受理的原告徐某某等27人与被告陈济川财产侵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等27案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由于陈济川犯罪数额巨大,有2000多万元,且受害人数众多,对立情绪大。受害原告扬言要在法庭上殴打陈济川,以解心头之恨。为确保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合议庭成员在庭审前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充分查阅案卷材料,厘清法律关系,组织双方证据编组,并向众原告发放“推举诉讼代表人规则及职责告知书”,制定详细的庭审预案。并与县委政法委取得联系,安排8名公安干警协助法院法警值庭。经过民三庭充分的庭前准备及与当事人多方沟通,对情绪激动的受害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开庭时所有原告都能积极配合,庭审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