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法院南湖法庭今年已执行的30余件案件中,通过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拓宽执行工作思路,使当事人通过自动履行实现债权的达95%以上,对以判决结案,标的较大,执行难度较大的案件,则采取多种执行艺术,寻找实现权利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措施,在执行工作中初见成效。
如该庭审结的唐友德诉雍猛、谭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开始被执行人雍猛态度强硬,不愿配合法院执行,后来通过该庭的同志努力宣传法律、讲明利害关系,多次找其本人谈话,与其单位领导沟通,做好家属工作,最终被执行人雍猛主动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法院作为履行义务的方式,使权利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又如桂林峰源玻璃有限公司、吴帆诉高曙光、谭郑、杨红卫所有权纠纷案,该案经两次审委会讨论,横跨两个年度,法院于2009年4月作出判决,由高曙光返还吴帆工程款10万元。本案权利人吴帆住广西桂林市,义务人高曙光住湘阴县南湖洲镇湘坪村,该案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吴帆申请法院执行,而被执行人高曙光将原手机号码更换,全家人搬至外地生活,去向不明,使执行工作一筹莫展。但该庭冯共军等同志没有退缩,多次找高曙光的母亲做思想工作,苦口婆心地宣讲法律,最终其母亲与高曙光取得联系并提供手机号码。今年国庆节前夕,该庭冯共军等同志先后到广东东莞、深圳、广西桂林市寻找被执行人高曙光,最终在桂林市与其取得了联系并见面,把双方召集到一起协商执行事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尽管耽误了国庆节的正常休假及观看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但该庭同志毫无一丝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