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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聋又哑的残疾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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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强  发布时间:2009-10-26 10:48:29 打印 字号: | |
  10月19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武辉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判处陈武辉有期徒刑两年,赔偿附带事民诉讼原告人陈抗怡经济损失36514.22元。

  陈武辉和陈抗怡均为湖南省平江县思村乡北山村村民,陈武辉系又聋又哑残疾人,2009年5月31日上午,陈武辉因水田排水与同组村民陈抗怡发生纠纷,纠纷过程中陈武辉到致伤陈抗怡,造成其右眼失明,评定为重伤(七级伤残)。法院认为,陈武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为聋哑人,依法从轻处罚 ,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平江县法院
责任编辑: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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